2017年一季度嘉定区GDP:2017年上海嘉定区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副标题:2017年上海嘉定区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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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嘉定区小学、初中
、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教委,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和《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7年嘉定区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依法实施本区小学、初中、幼儿园(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阳光透明原则。街镇、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街镇、学校要合理确定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三)公平公正原则。小学、初中、幼儿园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考等各类学科竞赛、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公办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经申请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二)信息登记办法

2017年2月24日前,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须对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除民办三级幼儿园)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在嘉定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4月8日前,各街镇教委、幼儿园、小学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人户一致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房地产证报名入学。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四)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

(五)“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17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统筹安排。

(六)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本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各街镇教委、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如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或积分办法,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七)小学验证工作

5月27日-5月28日为嘉定区小学(含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八)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前,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8日-4月7日,本区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

6月30日为公办小学和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发送工作。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信息核对

2017年4月10日前,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户口所在地、住址、非上海户籍学生的居住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6月30日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人户一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4月10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三)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0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四)“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17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统筹安排。

(五)外区学生入学

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学生家长须在4月10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六)本区学生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

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学生家长须在4月10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七)随迁子女学生入学

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0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有效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本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6月3日-6月4日,各街镇教委、学校要对申请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八)体育特长生招生

4月15日—4月16日,经区教育局批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组织体育特长生测试,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4月22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

(九)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发放

4月10日,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预录取情况告知书。

(十)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各初中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各初中应告知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一)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前,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8日-4月7日,本区公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

6月30日为公办初中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或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公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嘉定区教育局网站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017年3月25日-4月7日,本区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含各类获奖证书)。

(三)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小学、初中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月24日-4月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4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面谈。

(四)面谈程序和方法

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各校须明确面谈的志愿选项并在学校招生办法中明示。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号等信息,本市户籍学生须携带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随迁子女须携带《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以及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和材料;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5月6日-5月7日,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举行面谈。学校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五)民办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非适龄儿童是指不在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六)录取工作时间节点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5月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5月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5月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在5月16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5月17日将新生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入园对象

凡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

1.本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可归口入园。

2.本市非本区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房地产证的,由房地产证所属街镇统筹入园。

3.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幼儿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所属街镇登记入园。

(三)嘉定区实验幼儿园、嘉定新城实验幼儿园、中福会嘉定新城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报名方式如下:

1. 5月3日至5月5日,在嘉定教育网首页,点击“幼儿园报名”窗口,填写相关信息,获取报名号。

2.在指定登记日,凭报名号至所选幼儿园验证材料。

每名幼儿限报其中1所,具体招生方式详见三所幼儿园招生简章,录取与否与报名号顺序无关。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

1.民办二级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优先接收持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有相应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2.民办三级幼儿园招收所在街镇辖区内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五)适龄随迁子女入园

1.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适龄幼儿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街镇教委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园予以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市户籍幼儿入园之后,视空额情况按如下原则统筹: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入园;其次,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相应的房地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其余符合条件未能入公办幼儿园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六)特殊幼儿招生

对能坚持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户籍特殊幼儿,根据其情况由户籍所在街镇统筹安排至相应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中、重度残障幼儿可持相关证明材料至成佳学校报名。

(七)托班招生

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小班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八)班额要求

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入园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幼儿园平均班额可适当增加10%。

(九)材料审验

各幼儿园招生须严格审验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或幼儿园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幼儿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入园幼儿的户籍、相应的房地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为4月23日。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为5月13日。6月3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完成入园通知书发放工作。

六、特殊学校招生

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59532151。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小学、幼儿园应送教上门。

七、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局、各街镇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教育局和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关于嘉定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细则;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入学办法;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各街镇教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本街镇小学、初中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统筹细则;各街镇的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入学办法;幼升小的信息登记点地址和电话,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推进注册制度

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2017学年,本市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三)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存在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公布联系方式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www.shrxbm.cn

嘉定区教育局网址:www.jd.edu.sh.cn

咨询电话:39902052(幼儿入学)

         39902051(小学入学)

         39902055(初中入学)

         39902054(入学信息登记)

监督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街镇教委咨询电话:安亭镇教委 69576685 59577375

         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 59156945

         南翔镇教委 59121044

         江桥镇教委 59144430

         徐行镇教委 59558584

         外冈镇教委 39106673

         华亭镇教委 59971320-8028

         嘉定镇街道教委 59534853

         新成路街道教委 69993071 69993072

         真新街道教委 69193402

         嘉定工业区教委 59163565 39966627

             菊园新区教委 80109393

 

附件: 1.2017年嘉定区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doc

2.2017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doc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Bx2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