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小学,2021年上海嘉定区江桥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副标题:2021年上海嘉定区江桥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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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嘉教〔2021〕9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现就2021年江桥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紧密型学区办学,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

  1.公开透明原则。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和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2.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s://shrxbm.edu.sh.gov.cn/),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招生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江桥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江桥镇教委指定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江桥镇《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江桥镇教委指定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2021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与孩子居住地址一致),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本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在满足本镇、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后,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根据镇教委统筹安排,接受随迁子女入学。

  5.实施“五年限一”政策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20年起,本校区内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1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该居住地址如有跨街镇、跨区(即人户分离)及外省市来沪人员租赁房屋,同样按“五年限一”政策规定操作。不符合“五年限一”条件的学生,按同类排序靠后的方式安排入学。

招生计划


  1.招生班级数:6个

  2.班额数:班额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每班控制在45人之内。

  3.对口学区范围:幸福村、先农村(曹安路以南)、江丰社区(曹安路以南)、曹安社区、江宁社区、江安社区、嘉华社区、江华社区、金旺社区、华庄村、沙河村、五四村、江佳社区、富友社区、中心村、嘉远社区。

排序方法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入学排序办法如下:

  (一)就近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名本校对口学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本校对口学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校对口学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校对口学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

  (5)报名本校对口学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校对口学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人户一致的对象:本校对口学区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人户一致排序办法: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2)本区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本人的兄弟姐妹、非亲属等)。

  (3)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4)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租房。

  (5)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六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

  学校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镇、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入学信息登记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除民办三级幼儿园)可在幼儿园通过“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在嘉定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4月23日前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重要依据。各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4月8日前,学校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公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

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5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验证日。学校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第二批验证:5月30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验证日。学校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说明:入学验证时,新生监护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有虚假、伪造信息,后果自负。

  3.报名复验地点

  嘉定区江桥镇临潭路520号江桥小学

  备注:疫情期间如有变动,请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及短信通知。

  4.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陆续发放本校入学告知信息。

  5.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5日前,学校向录取的新生父母(或指定监护人),以短信方式发出入学通知书。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1-59144554

  招生监督电话:021-69002312

网上“校园开放日“时间


  2021年3月20日——3月27日,学校微信公众号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相关文件查询


  嘉教〔2021〕9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学校


  在招生过程中,均衡分班,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

2021年上海嘉定区江桥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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