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衡水中学考生周盼中山大学:2016年河北衡水桃城区中小学招生学位登记

副标题:2016年河北衡水桃城区中小学招生学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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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登记
  继续实行义务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进行学位登记,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无需进行学位登记,直接到特教学校报名。
  (一)小学学位登记
  凡在2016年8月31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的桃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8月23日(女生)和24日(男生)就近到本施教区小学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
  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2)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3)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4)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及水电费票据。
  (5)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6)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类似情况,该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
  (7)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8)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经商人员需提供2014年6月底之前许可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两年以上的完税证明。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本地房产证或暂住证(持暂住证的还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证明;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异地就读联系函。
  学位登记册一律使用《2016年适龄入学儿童学位登记册》
  各小学学位登记册于8月25日前,连同电子版本一并上交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
  (二)初中学位登记
  由区教育局委托毕业小学在6月底前进行学位登记,相关手续与小学学位登记相同。学位登记册连同电子版光盘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凡在本区没有全国统一小学电子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不予进行初中学位登记,任何初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
  户籍在市区、在外借读、需回区直升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务于6月底前(以后每年时间相同)将其小学学籍(特别是全国电子学籍)关系就近转入一所公办小学,并在学籍转入学校参加初中学位登记;未能将学籍手续转入的学生,于8月20—25日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籍信息材料到区教育局普教科申请登记学位。
  (三)2014年至2016年新生学位登记住房相关材料签发日期均截止在2014年6月底之前,即2016年以后需进行学位登记的新生,必须在两年以前取得相关手续。
  (四)未予进行学位登记的学生,区教育局不负责安排入学。

2016年河北衡水桃城区中小学招生学位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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