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山东分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2000年1月,是专门从事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学院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初任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任职培训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一级以下法官的续职培训;承担省法院指定的其它培训和人民法院委托的培训及相关会议;承担相关司法课题研究工作。
学院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教务部、科研部、教学部等5个内设机构。另设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司法大数据、综合理论、学报编辑等7个教学科研工作团队,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学院在12个中院设立了分院,在部分中基层法院设有教学科研实践基地。2019年12月,学院被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山东省法学会确定为“齐鲁法治文化建设研究基地”。
学院包括本部和司法警察训练基地两部分,本部位于济南市市区,占地87亩,建筑面积52000多平方米,可同时容纳400多名学员培训学习;司法警察训练基地位于济南市市郊,建筑面积9800多平方米,可同时满足100多名学员培训学习。学院培训教学、图书资料、食宿等设施条件良好,校园环境优美,经费保障有力。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学院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热爱法官教育培训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sdcourt.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请将材料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压缩打包为zip或rar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fgxyrsc@163.com。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17:00。
报名材料: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本人签名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工作人员书》(附件3);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邮件或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按照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和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录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经省法院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联系人:梁老师、赵老师
咨询电话:0531-86323055
监督电话:0531-86323200
通讯地址: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党群工作部(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
邮政编码:250013
电子邮箱:fgxyrsc@163.com
七、其它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工作人员书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2023年3月1日
原文标题: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2303/4e8458c5-0f93-4a28-a2ea-2aac8191e1d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