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7月1日—7月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7月1日 综合类、卫生类
7月2日 教育类(县新城实验学校、县新城高级中学)
7月3日 教育类(县职业中专、乡镇幼儿园)
7月4日—5日递补人员
三、资格审查地点
资格审查地点:莘县人力资源市场(莘县汽车站向东300米路南,温州商贸城对过)
四、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1、《2023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件)。
2、《应聘2023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工作人员诚信书》(打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打印)。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或学校出具能够按学制时间取得学历的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由学校教务部门开具所学专业情况证明,并须注明能够取得的学历。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4、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单色背景照片两张(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
6、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7、对限莘县户籍的岗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索引页、户主页、本人页,本人户口迁入时间需在2023年5月8日之前。
8、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与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现在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介绍信。已与报名时所在的工作单位解约或辞职、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并做出书面说明。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及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格式见附件2)
9、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0、应聘教育类岗位的需提供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教师资格证认定通过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证认定通过证明,并签订容缺书,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不予聘用。
11、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交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等退出现役证件。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
五、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一致。凡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2、此次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按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无故不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弃权。
3、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4、资格审查期间,所有考生务必及时关注莘县人民政府网、莘县人社公众号或莘县融媒APP,随时了解递补情况,不进行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资格审查、递补等事项的,责任自负。问题咨询请拨打《岗位汇总表》的咨询电话。
5、根据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6、《2023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书》、《笔试准考证》,可于7月1日—7月5日登陆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打印,过期不再开放。请应聘人员及时打印,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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