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济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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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济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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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条件

  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防止唯、唯学历倾向,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合理制定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岗位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职业教育、本科、硕博等学科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与岗位需要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二、分类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公开招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与省直同步,使用省直笔试试题,实行笔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时间、成绩公布时间四个“统一”。县(市、区)原则上也应参加全省综合类统一笔试,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单位根据备案的公开招聘方案,自主确定招聘批次和时间,按照公开招聘政策规定自主组织实施。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分别组织实施。对于其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的公开招聘考务工作可委托市教育局一并代为组织,卫生类岗位的公开招聘考务工作可委托市卫生健康委一并代为组织,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主动帮助协调,提供考试命题和考务服务。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和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应在报名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2023年度公开招聘原则上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支持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用人单位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可采用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业测试等方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工作中要加强对应聘人员的服务,精简应聘材料,优化招聘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招聘环节。

  四、部分岗位可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方法

  体育、艺术音乐、舞蹈等侧重考察专业技能的岗位,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对考试方法和考试环节进行调整,采取先面试(突出专业技能测试)后笔试或直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对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须在招聘简章中注明。

  五、加强招聘重点环节的指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公益事业发展壮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特别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督,督促招聘组织单位严把命题管理、试卷管理和考场管理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回避规定,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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