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一)总体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41个(含中区市直部门6个)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服务,进驻集中办理的审批事项有494项(含中区市直的36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00项(含中区市直的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94项(含中区市直的19项)。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贵港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5〕28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贵政发〔2015〕12号)精神,我县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共80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共4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3项。
对自治区、贵港市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县明文规定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并要求各部门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自治区、贵港市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求各部门做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承接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将承接自治区、贵港市下放的所有审批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精神,我县正在全面清理我县非行政许可事项,11月24日县审改办已将清理初稿下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目前已收集到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待县审改办汇总意见后将清理结果报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 清理完善我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4〕88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5〕28号)文件,7月—9月,由县编委办、法制办、政务办联合对我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对,9月22日已将清理结果《平南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平南县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报县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五)开展清理规范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有偿中介服务事项情况
8月27日,我县审改办下发了通知给各有关单位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已将清理情况报送市审改办。下一步将按照自治区、贵港市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二、权力清单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7月20日,印发了《关于平南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和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的通知》。
2、印发了实施方案。2015年9月30日,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推行平南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
3、召开了动员会。10月13日下午3:00在县影剧院召开了平南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班。
这次推行政府权力清单清理工作我县共涉及到63个政府部门(单位),抽调了相关部门的30名工作人员成立了4个审核指导组,实行责任包干、对口联系,负责对63个政府部门(单位)进行审核指导。按照工作部署,第一阶段梳理清权和编制责任清单的工作已结束,各相关部门基本将权责清单的相关材料初稿上报县权清办。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的集中审核工作阶段,各审核指导组的人员正在进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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