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8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历史:贵州省2018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副标题:贵州省2018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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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高考频道从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了解到,贵州省2018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已公布,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基发〔2010〕236号)和《省会考办关于做好2018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会通〔2018〕5号)精神,为促进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学考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考工作坚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密组织的方针,按照“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安全”的标准,以实现“三杜绝一减少”:杜绝安全事故,杜绝泄密、失密,杜绝工作差错,减少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第三条学考考务工作由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管理和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考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科目部分。考查科目部分的考务工作细则,由市(州)参照本细则制定,并报省会考办备案。

  第二章考区、考点、考场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考区设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市(州)、县(市、区、特区)为考区。成立有教育、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区委员会,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考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考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考点设置

  1、设置原则:

  学考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标准化考点。经省会考办特殊批准认定的亦可作为当次的学考考点。在上一年考试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置为考点:

  (1)出现泄密、失密的;

  (2)考生集体舞弊的;

  (3)组织考试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

  2、设置条件:

  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安全、安静,不受外来干扰,便于集中管理;具有通车、通水、通电、通广播、通电话的条件;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场、考点办公室、保密室(保密柜)、医务室和广播室;能布置大型宣传栏和划定考试区警戒线,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电信号屏蔽器和校园有线广播系统;考点办公室和视频监控室必须安装有线电话。考场所在楼层均能提供饮用水,能就近解决考生食宿等生活问题。

  第七条考点机构设置

  考点设主考、副主考各一名。主考和副主考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严格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

  考点下设考务、保密、保卫、视频监控、宣传、后勤(含医务)等若干小组。

  考点必须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第八条考点布置

  1、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字样为“××年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县(市、区)××中学考点”的横幅。

  2、考点必须在醒目位置辟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生须知》、《考试时间安排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等,同时张贴规范的标语和口号。

  3、考点办公室内须张贴《监考员职责》、《考生须知》、《考试时间安排表》等。

  4、考点应标记饮水处、卫生间、医务室等,设置警戒线。

  第九条考场设置

  1、考场应当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考场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应清除或覆盖。抽屉内不得遗留任何纸张、书籍。

  2、标准考场按每室30人设置。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场课桌座位编号按“考生座位号示意图”(见图1)的要求,摆成四列八行,列、行均匀分布,前后左右间距保持80cm以上。考生座位卡一律贴在考桌左上角。考生座位号与答题卡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如下: QQ图片20180615101552.png

  3、考场前门门页上张贴本考场编号以及考生考号。考生要严格按照考生通知单安排的考场参加考试,不得私自到其他考场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违纪。考场前门外走廊靠墙处设置“小件物品放置处”。

  第十条考点管理

  1、考场应于开考前一天按要求布置完毕。当地学考领导小组应在开考前一天对考点、考场的布置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查漏补缺。考点应在开考前一天16:00-18:00开放两小时,供考生熟悉考点情况。考点学校再次全面检查后,18:00后封闭所有考场和考试区域,并安排保卫人员负责警戒。

  2、考试期间,考点(考试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点出入口处安排保卫人员值守。考点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考生凭身份证、考生通知单入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点。

  3、考场区域周围3米处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每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对警戒区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除考务工作人员、巡视员和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警戒区内。

  4、考试期间,考点启用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电信号屏蔽器和校园有线广播系统。

  5、考试结束后,考试记录须保存至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15个工作日。考点将《异常情况汇总表》交县(市、区、特区)学考管理部门,县(市、区、特区)学考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省会考办。

  第三章考试管理

  第十一条2018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时 间

考试科目

7月6日

星期五

上午

8:30~11:00

语 文

下午

13:30~15:30

外 语

(英语、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德语)

16:30~18:30

通用技术

7月7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0:30

数 学

下午

13:30~15:00

化 学

16:00~17:30

物 理

7月8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00

生 物

11:00~12:30

历 史

下午

14:00~15:30

思想政治

16:30~18:00

地 理

  第十二条考前准备

  1、考生报名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生考场编排,学校统一打印《考生通知单》发放到学生手中。

  2、各考区要召开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培训会,进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分工,熟悉《考务工作细则》、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考点要组织开展考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各地在培训过程中要采取讲练结合的形式落实培训内容,不得走过场。

  3、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在考前负责与各考点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各考点负责人与本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

  4、考点要对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和无线电信号屏蔽器进行全面检测,将设备调试到状态,确保监控画面清晰和广播设备播送、音频信号质量,确保无线电信号屏蔽器性能良好。要对视频监控显示的日期和时间按北京时间校准。

  5、每间考场配备主监考和监考员(女)各一名,每楼层配数量适当(至少每六间考场配备一名)且性别结构合理的流动监考人员。

  6、各学校务必对考生集中进行诚信教育,向考生宣布《考生须知》等内容。

  7、考点要准备适量的草稿纸、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和笔芯、垫板、2B铅笔、橡皮、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用铁夹和浆糊、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工作人员佩戴的各种标志。

  第十三条考试实施程序

  考点选定专人对时钟进行校时,通过校园有线广播统一发布考试指令。

  1、考前30分钟(首场考前45分钟),全体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主考或副主考点名,交待考试注意事项。

  2、考前25分钟(首场考前30分钟),主监考、监考员共同从考务组领取试题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等,并检查卷袋标记的科目与本次开考科目是否相符,卷袋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佩带监考标志,携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及无线电信号干扰器(或屏蔽器)和金属探测器,一起直接进入考场。视频监考员进入视频监控室,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控各考场情况。监控时段从考生进场开始,直至考试结束考生离场,监控时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3、考前20分钟(首场考前25分钟),广播打铃宣布“考生入场”,监考员组织考生凭考生通知单、身份证或学生证从前门有序进入考场,同时对考生所带的文具进行严格细致检查。主监考负责看管试卷(卡),指挥考生对号入座,将“考生通知单”、“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左上角。广播统一宣读《考生须知》和注意事项。监考员负责分发草稿纸。

  4、考前15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答题卡,进行认真核对,若发现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数量不符、错装、漏页、重印、错印、白页、破损等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答题卡确认无误后,主监考在前台监督、监考员依次逐人分发答题卡、条形码,并指导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处填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破损和污染,应及时通知主考,经主考同意后启用备用条形码。

  5、考前10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试卷启封后,主监考应逐份清点核对,若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页、重印、错印、白页、破损等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同时,将试卷科目名称、张数、页数、大题数、考试时间写在黑板上,如有“更正”通知,则一并书写。做好向考生发放试卷准备工作。

  6、考前5分钟,监考员依次逐人分发试卷。主监考在前台监督,不准考生提前答题,并提醒考生注意检查所发试卷与答题卡是否与本次考试科目相符,页码是否齐全,卷面有无破损、漏印、单面缺印和字迹模糊等情况,如有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试开始,广播打铃宣布“开始答题”。

  8、开考后,主监考在考场前台观察考生情况,监考员持考生存根对考生进行“三对照”即:考生通知单上身份证号码与考生本人所持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准考证号与座位号是否一致,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相符。并检查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条形码等是否符合规定。若有不符,应立即通知流动监考员报考点办公室处理。

  9、开考后15分钟,主监考清点本考场考生人数,迟到考生不准进场。主监考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姓名”栏中填写“缺考”字样,粘贴条形码,用2B铅笔将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涂黑,将缺考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答题卡袋上。

  10、考生交卷(答题卡)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时间由主监考掌握。

  11、终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现在离考试结束还剩15分钟”。

  12、考试结束,广播打铃宣布:“考试时间到,考生停止作答”。监考员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然后指挥考生依次从前门退出考场。主监考要防止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第十四条试卷和答题卡密封规则

  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数量,如发现考生私自将试卷、答题卡带走,须立即追回。

  2、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将清理好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一并送交考务组人员清点无误后,由监考人员进行装袋密封,在答题卡袋密封签封口处签名后上交。

  第四章保密、保卫与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试卷和答题卡运送保密、保卫工作规定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及答题卡在未启封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应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管理,任何失密、泄密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行为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刑事责任。

  2、试卷交接过程中,第一流程为:制卷单位→考区保密室→考点保密室→考场。第二流程为:考场→考点保密室→考区保密室→评卷基地。

  3、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要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派人到省会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

  4、试卷领取人员必须3人以上,其中1名是公安(或武警)人员,其带队人员必须是负责考试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其余人员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在编人员。

  5、领卷人员在领取时必须认真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卷袋完好程度,如发现试卷数量不符、卷袋破损,可拒绝领取试卷,并报省会考办处理。

  6、试卷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金属密封车,并保证车况良好,门锁完好。运送途中要注意行车安全。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车。禁止运卷车辆在途中停车过夜。

  7、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试卷运输车,严禁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物品。

  8、试卷除规定的运输环节外,只准存放于各级保密室。试卷在任何时间、地点必须有保密、保卫人员守护。

  第十六条试卷和答题卡发放、回收保密规定

  1、保密室在发放、接收试卷和答题卡时,必须当面清点袋数,核实科目,检查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

  2、各考点在当日考试前1小时将当日考试试卷、答题卡、条形码领运至考点保密室。当日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卡统一上交至考区保密室。

  3、在每科开考前40分钟、首场考前50分钟,由考点副主考和考务组工作人员从考点保密室领取当次考试试卷和答题卡。

  4、每个考场试卷(卡)内装30份,每个考点发放正考科目备用试卷(卡)各10份,补考科目备用试卷(卡)各5份。备用卷及(卡)由保密员管理,考试过程中,如遇试卷(卡)严重破损、污染、字迹不清等影响答题的情况,按程序上报,经主考报考区主任同意后,可以启动备用试卷(卡)。损坏作废的试卷(卡)须在左上角标明“废卷(卡)”字样。上交题卡时将未使用的备用题卡一并上交,任何人不得截留试卷(卡)。

  5、考试结束后,验收员与副主考一同将监考人员签名确认的答题卡袋、试卷和草稿纸送考点保密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6、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草稿纸由考点办公室收存,待评卷结束后处理;试卷按考场单独装订,由考试组织部门封存,半年后统一销毁。答题卡由县(市、区、特区)教育部门分科目按考场顺序号(小号在上)装箱,统一送往评卷基地。

  第十七条保密室保密、保卫工作规定

  1、保密室设置

  考试组织部门必须设置保密室。

  2、保密室设置要求

  保密室必须选择二楼以上的套间,里间为试卷存放室,外间为保卫人员值班室。保密室须安装铁门、铁窗、铁护栏、配备铁柜,并安装防盗警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保密室门须上双锁。

  3、保密室人员配备

  保密室必须配备专职保密员、保卫人员,每班不少于3人。保卫人员要在保卫值班室24小时轮流值班,任何情况下保卫人员值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期间,禁止睡觉、吸烟、饮酒、私自使用电话以及开展文娱活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

  4、保密室工作制度

  保密室工作制度按照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主考、副主考职责》、《考务组职责》、《监考人员职责》、《视频监考员职责》、《巡视员职责》、《考生须知》、《启用学业水平考试备用条形码的规定》、《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异常情况汇总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视频监控情况记录表》等表格样式和人员职责,由省会考办统一制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印制。

  第十九条本考务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考务工作细则解释权属贵州省会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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