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进入新世纪以来,各地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为保障高中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等方面对学业水平考试提出了新的要求。
学业水平考试是关系教育公平公正的一项国家教育考试。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和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学业水平考试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考试条件保障不能充分满足需求,考试组织和管理还不够严密科学,考试安全还存在隐患和漏洞。必须充分认识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地位和加强考务管理的必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把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现就加强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统筹本行政区域学业水平考试,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制度,完善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等相关工作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务管理工作负责,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职责,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关键和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考试场所
省级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网上巡查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以及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全面提高标准化考点技术防范水平。由各地和学校组织实施的有关科目考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对考试场所提出规范要求并开展督查。
三、严格考试实施
各地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章制度,严格依规实施考试。要把好人员关,加强考务工作人员选用工作,选聘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身体状况好的教师承担监考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考务管理、作弊识别等方面的培训,全员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考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要把好入场关,对进入考试场所人员的安全保密检查提出明确要求,查验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携带物品;要使用安全检查设备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实行考试入场检查。要严格监考巡查,加大对考场实地和网上巡查力度,防范、制止并如实记录违规行为;利用网上巡查系统,实时传送标准化考点网络监控图像,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严肃违规查处
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使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全面了解考试纪律,知晓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采取约谈、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考试作弊等各类违规行为。同时,还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应急处置
各地要加强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及时处置涉及本省(区、市)以及服务器在本省(区、市)的有害信息。要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充分做好应对考试期间发生地震、洪涝、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疫病传播等情况的准备工作,认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总结年度历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情况,建立考情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教育部。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学业水平考试纳入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加强命题、考务和评卷等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经费投入。要大力宣传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的政策,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导向作用。要依法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享有的权利,为残疾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