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江津养殖补贴公示:2017年重庆江津区小学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副标题:2017年重庆江津区小学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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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教发〔2017〕88号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办,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相继出台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区教委研究制定了《江津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江津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坚持稳中求进,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需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鼎山、几江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登记,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各学区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挖掘教育资源,限度地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今年,区教委将统筹学位相对宽松和新建的公办学校安置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市外户籍)或居住证明(市内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于4月1日开始报名,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即6月20日开始报名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学校要严格控制区教委核定的办学规模,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农村学校不得擅自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鼓励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人口密集、学位紧张、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小学按照“就近入学、相对稳定、适度调整、方便学生”原则,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城区初中,采取“多校划片”和“对接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四牌坊小学等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江津中学初中招生实行多校划片,计划招生300人。具体名额分配为:四牌坊小学88人、向阳小学56人、菜市街小学50人、西城小学68人、高牙小学4人、五举小学3人、圣泉小学3人、江津实验小学26人、荣华学校2人。
几江、鼎山街道办事处城区小学招生具体方案另文下发。
(三)招生程序和时间
1. 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17年3月31日起,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要将区教委发布的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以公众信息网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方便群众查询全区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情况。
2. 发布招生信息。5月10日起,区教委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3.报名并提交入学资料。6月20日前,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或指定单位登记。几江、鼎山街道的户籍儿童和居住在几江、鼎山街道的流动人口子女在规定时限未能提供“三对口”入学证明材料或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审核材料并录取。 从2017年6月20日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始报名审核并公示。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安排入学。
4.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5.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区办要在区教委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切实履行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执行“六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准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准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准择校乱收费,不准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各学区办要结合辖区内学校实际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要对外公布招生工作电话,收集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及时报告区教委;招生完成情况须于7月20日传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印发

2017年重庆江津区小学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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