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政策法规,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体局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区招生办具体负责,各中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并履行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校外机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阳光招生、公开公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规则、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或者区教体局批准。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各校要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少数民族、残疾、留守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区教体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和学位供需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及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全区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按照“计划总控、班额严控、校际均衡”的原则,统筹编制并下达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无计划不得招生。要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执行“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的国家标准班额,各校不得突破招生班额限制。
(四)严格招生工作管理
1.明确招生入学规则。全区初中和小学采取“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登记方式入学。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位资源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优化流程规范采集。各校要提早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时间安排和申请入学证明材料清单,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优化报名登记、材料递交、资格审核等程序。要积极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要求学生开学后提供。规范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混合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区教体局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2.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动员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学校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落实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圣地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优抚对象应在8月20日前到区招生办备案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要规范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主动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借读、学籍造假等现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建立学籍档案。城区各中小校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一律禁止转学。
四、招生入学对象
(一)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具有安塞区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已入小学或已建立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由此造成人籍不符,影响到学生今后升学及各类考试的,责任由家长自负,同时追究接收学校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到属地镇街政府审核批准后备案。
城区初中七年级和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一是城区范围内的小学在校在读的六年级学生和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大班毕业的适龄儿童;二是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城区户籍现未在城区小学、幼儿园毕业、要求回城区就读的六年级和幼儿园大班学生;三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
初中学校不得招收非六年级毕业学生、初中在校学生和无学籍学生入学。
五、招生入学办法
(一)各镇初级中学、小学
各镇中心小学与村级完全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升入辖区内对应的初级中学。各镇公民办幼儿园大班毕业的适龄儿童,就近升入辖区内对应的小学。各中小学不得跨镇、跨区域招生。
(二)城区初级中学、小学
(1)招生入学范围(详见附件2)。
(2)招生入学流程。城区初中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1.政策宣传(8月15日-8月17日)。城区各幼儿园和小学要通过分别发放宣传资料、告家长书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毕业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告知其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和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宣传资料经家长签字确认后交回本校(园)备案,确保每一位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学校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全方位宣传有关政策、工作日程安排,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2.申请登记(8月18日-8月20日)。选择在城区中小学就读的学生要在网上申请学位前(8月20日前)到所申请学位对应学区中小学提交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地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学生户籍不同本的,原件与复印件);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举证材料。
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就读的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和六年级毕业生等特殊情况学生,一律先向区招生办提交资料(学籍信息卡、户口簿、居住证明、购房、租房、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招生学校要对区教体局提供的摸底名单和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报名条。再由学生及其家长持报名条在网上进行申请登记。
报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8月18日上午8点至8月20日下午6点前,持报名条登录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ansai.gov.cn/),点击安塞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学生进入系统需填报完整的入学相关信息,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更改;未经网上申请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学生限报城区范围内一所学校,多报或未报按自动弃权处理。
报名学生要在网上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信息中要上传户主、入学学生信息;(2)房产信息中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等信息,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正式购房合同编号或宅基地证、安置卡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全家福”彩照;(4)上传学生二寸彩照。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因不重视或不认真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法定监护人负责。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3.信息核查(8月21日-8月22日)。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先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到辖区派出所、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区、村组、房产等部门进行初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迁入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之前(含5月31日)。房产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或购房后实际居住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
招生学校初审后,按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后由区教体局组织人员复审核准。如学生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与实际不符,取消在该校入学资格,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4.确定入学(8月23日—8月25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实行“三对口”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和租赁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五批次处理。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和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和安塞区户籍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学区内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学区内申请学位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规则,有序安排入学。
第一批次:学区内行政村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行政村的,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二批次:学区内有户有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房的,以房产为依据,按房产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为:1.有房产证的有效房产(独立房产、共有房产);2.无产权证的有效房产:自建房(以建房许可证办理时间为依据)、商品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第三批次:学区内有户无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有效住房,但实际居住的。招生顺序为:1.三代共居的,以房产为依据,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批次);2.无房产但实际居住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四批次:学区内无户有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城区但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房的,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批次)。
第五批次:学区内无户无房。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依次安排安塞城区户籍、各乡镇户籍的学生入学。
第四批次招生完成后,如果学区内招生学校的计划已完成,学生依据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统一派位的,不再安排学位,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以上批次学生入学,家长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信息资料等,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经区教体局复审核准,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并通知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学籍注册手续。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招生学校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录取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录取学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号、户籍、家庭住址(需与房产证标注一致)、毕业学校、招生对象细化分类等,并加盖区招生办和学校公章,接受社会监督。为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公示时学籍号、家庭住址等信息需进行技术处理。
5.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6日-8月27日)。8月26日起,各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报名等手续,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8日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分局、卫健局、信访局、司法局和真武洞街道办、金明街道办、白坪街道办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塞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校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的入学资格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抽查与甄别指导,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及时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相关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区教体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抽调专人负责新生资格审核、报名登记、发放录取通知书、政策解答等事宜。
(二)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依托中小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学位,网上录取。区教体局及中小学要充分依托招生平台,优化简化招生流程,组织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招录和服务等工作。对于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各中小学要提供线下报名服务,协助家长网上报名,指导家长如实提交信息资料。家长如自行提交失实信息资料,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三)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咨询电话、日程安排等。城区各中小学的招生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区招生办备案,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四)严肃招生“十条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纪问责。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实行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督导检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各镇街、教体、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自媒体及第三方机构组织参与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骗取群众承揽上学的“学托”“中介”等违法行为,教体、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惩。秋季开学后,区教体局要会同区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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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塞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2.安塞区城区中小学学区服务范围
3.安塞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