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现将考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个别科目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安排在 12 月 26 日 8:30—14:30 进行,详见准考证上时间安排。
二、考试须知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设在丽水学院(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和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莲都区括苍北路15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核对,以免走错考点耽误考试。
2.丽水学院考点设普通考场和阳性隔离考场(试场需重新编排).请阳性考生密切注意短信提醒,保持电话畅通,如考前未收到短信和电话通知,请马上与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联系人:麻老师,电话:0578-2131812,13957080076。考试期间,全部阳性考生都安排在丽水学院东校区(从东门专用通道进)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具体考场安排等短信或电话通知。普通考生都由考点南门通道进入。丽水职高考点仅设普通考场,考生从学校南门进入。
3.阳性考生赴考要求:除莲都区(含开发区)外其他县(市)的阳性集中隔离收治考生、居家隔离考生,由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派车于12月23日下午5:00前“点对点”转运至莲都健康驿站。考试期间自莲都健康驿站到考点的“点对点”闭环转运工作,由市卫健委统一安排车辆落实。考试结束后由属地卫健疾控部门点对点接回属地。考生入住莲都健康驿站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莲都区阳性集中隔离收治考生考试期间自莲都健康驿站到考点的“点对点”闭环转运工作,由莲都区疫情防控办统一安排车辆落实;开发区水阁救治点收治考生到考点的“点对点”闭环转运工作由市卫健委统一安排车辆落实。阳性居家隔离考生在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基础上,自行“点对点”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各位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信息。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入场考试;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不要忘记在试卷上交确认单的签字。
6.考生应诚信应考,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前严禁抢答,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严禁拖答,严禁旁窥、夹带资料等违规行为。
7.考生进入考场前,请仔细检查有无携带与考试无关用品,违规物品一经带入,不论有意、无意,都将作违规处理。
8.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考试指令要求进行考试。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说明,并按答题说明要求答题。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外的答题内容均视为无效。
9.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中的任何一类物品带出考场,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成绩的处理。
四、温馨提醒
1.根据浙江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的防控要求,所有考生均需提供首日考试前72小时内浙江省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进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鼓励佩戴N95防护口罩,建议全程佩戴口罩。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其他防疫要求详见丽水市教育网,网址:http://jyj.lishui.gov.cn/art/2022/12/18/art_1229252537_58834736.html
2.考生自带2B铅笔、橡皮、小刀(启封自命题试卷袋用)、0.5mm及以上黑色签字笔(我省实行网上阅卷,主观题的考试用笔必须使用0.5mm及以上黑色签字笔)等。
3.考试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处罚,并记入至本人诚信考试档案,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
4. 考试期间,考点不承担考生车辆的停泊,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交通状况,充分估计赴考时间,为进入考点的防疫检查留足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丽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12月22日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