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2021年河北承德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家长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县(自治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局,市直属小学、初中: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1号)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要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要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县市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家长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2021年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的要求。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区内招生,不允许跨县区招生;学校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优先满足本县区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学校所在县区招不满的,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按招生计划20%的比例跨县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建立全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网络平台,招生及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均通过此招生平台完成。
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的自行招生、提前招生。市教育局将市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委托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相关要求,结合本地教育资源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按《承德市教育局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区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做好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二)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持续扩充学位供给,化解大班额,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健全招生监管与问责机制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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