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可撤销行为”,更多关于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试题请关注会计职称频道!
依我国法律,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有(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因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行为。
选项A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第三方胁迫的合同均属于可撤销合同,故选项AB正确。
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点评:本题的正确率为16.67%。根据《民法总则》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受欺诈的;受胁迫的;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8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9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 ||
18:00—20:00 经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