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B卷_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可撤销行为

副标题: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可撤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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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我国法律,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有(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因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行为。

  选项A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第三方胁迫的合同均属于可撤销合同,故选项AB正确。

  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点评:本题的正确率为16.67%。根据《民法总则》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受欺诈的;受胁迫的;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8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9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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