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广西北海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市辖县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促进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一)划定服务片区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县区要科学评估、审慎稳妥重新划分调整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宣传解释工作。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学区制形式,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二)采取划定服务片区招生和随机派位招生相结合。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要通过公开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按班额标准招满为止,其余生源就近安排到周边片区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三)采取公开电脑随机抽签方式招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按学生所填报名信息与各中小学的招生数来定,由电脑随机抽签,直至抽完为止。抽签结束后,随亲到外县、外省就读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就读资格,空缺名额不得递补。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釆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釆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2.严格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与招生简章必须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得擅自发布。发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误导群众、违规招生等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行政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招生的情况,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二)依法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区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剩余计划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
(三)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方式。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录取。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开发或推荐,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要使用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发或推荐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如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
3.严格规范特殊群体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在本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提供以下合法有效报名材料: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要简化审核流程,以上材料只能减少、不能增多,不能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对于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学校就读的,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合法权益。
(三)保障留守儿童入学。重点做好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各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情况,摸清底数。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入学的留守儿童,要主动联系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入学。要认真排查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脱贫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帮助其做好报名入学工作。要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每个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纳教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逐一做好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要会同当地残联等相关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调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及家长意愿,合理安排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对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学校和公办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做好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工作,特别要为送教上门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等个体差异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方案,做到“一生一案”。
(六)保障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等优待对象,按照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规定办理,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4.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大数据发展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5.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督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切实摸底排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入学情况,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或者休学的,应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编班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起始年级要按国家标准班额编班(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班级。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
(五)加强督导问责。各县区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定期开展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招生入学工作生态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早着手、早部署、早宣传,分年度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应通过在社区、村委会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办法以及报名所需带的各种证件。以招生划片方式、招生范围、招生办法为重点,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获得社会广泛认可。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升学率”和考试成绩排名。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深入农村地区,积极宣传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22年秋季开学两周内,各县区要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并向社会公布督查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检查情况于开学第三周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5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