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以及本次客观题考试延考考生成绩合格人员,请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主观题考区设置、考试方式等事宜请参照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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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sft.henan.gov.cn/2023/01-17/2675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