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及参加新疆2022年度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请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关于新疆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查询或向自治区司法厅、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新疆司法厅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配合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0991-2956455、295653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0999-8236099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0991-2828044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0990-6234160
吐鲁番市司法局0995-8534691
哈密市司法局0902-7191079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0994-235737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0909-231404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0996-2021149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0997-2283192
喀什地区司法局0998-2652469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0908-4230810
和田地区司法局0903-2021351
塔城地区司法局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0906-2120686
奎屯市司法局0992-323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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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新疆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及主观题考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301/f7f1526cb051444990f1ce40acb5d2c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