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福建普通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通知,欢迎大家的关注。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1.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各设区市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已有片区划分、学校容量、生源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擅自变更招生片区。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设区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在确保零增量的基础上,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确保年底前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任务。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地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在设区市范围内就近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3.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
4.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外国语学校经批推招收的外语类学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实施多校划片的应积极推进电脑派位录取,促进入学公平。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报名就读民办学校的可单列录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5.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公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均不得早于5月份,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公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按“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及疫情防控的要求,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各公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二、健全完善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政策
(二)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三)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各地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三、加强招生入学组织领导
(二)建立预警机制。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及时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平稳有序。
(三)坚持阳光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收费标准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设区市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对所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学籍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入学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
四、全面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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