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0小学招生积分-2020年广东珠海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通知

副标题:2020年广东珠海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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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广东珠海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各普通高中,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细则,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有条件的区可试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模式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

  3.坚持房户一致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房户一致的原则,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工作流程


  1.确认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2.制定招生计划。各区教育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市属学校招生计划按程序报市教育局核定。

  3.发布招生信息。各区教育部门应合理制定本区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审定后,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4.做好招生报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31日(受疫情影响报名时间如有调整的,将另行通知),可登录教育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一站式”网上报名。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需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各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报读学区内的普通学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5.简化报名资料。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合理设定入学证明事项,并提前告知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或者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全部取消。对已明确要求取消的延缓入学就医证明、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和照顾录取证明等,各区应及时更新招生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6.严格审核信息。各区教育部门要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提交公安、人社、不动产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积分入学学生要按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珠教〔2016〕1号)和各区积分入学办法,做好资料核查、积分计算工作。

  7.发布入学信息。各区教育部门要落实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及时公示符合入学资格学生名单,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反馈学位安排结果。各区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应于正式公布前一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

  8.开展阳光分班。义务教育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各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学生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9.及时录入学籍。招生结束后,各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属民办学校应于9月10日前将当年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籍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入学人口增加对学位需求带来的严峻挑战,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提请区政府成立区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各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制定应急预案,形成职责明确、公正透明、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

  2.加大学位供给。各区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通过挖掘潜力、调配资源、经费补助等多种方式增加供给,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学区并及时公布。学区划分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按听证程序执行。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要通过加快学校建设、促进校际均衡发展等方式,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3.建立预警机制。各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口信息管理部门对接,按照《关于建立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学位供给的通知》(珠府教督〔2019〕3号)要求,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对学位缺口较大的学区,要提早谋划,积极应对,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通过、官微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4.优化招生服务。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8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要求,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服务。按照国家关于惠港、惠澳政策要求,创造条件,积极解决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要适时将流动人口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捐赠纳入指标体系;已经纳入指标体系且有不足的,适时予以丰富完善。

  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要求,核准政策性照顾生,及时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在学位允许的条件下,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在转学插班时一并纳入。

  5.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区教育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做好招生工作。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可参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有关要求,制定本区民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政策。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各区学位供给情况,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及时制定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办法。

  6.做好控辍保学。各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失学辍学工作台账。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管、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做好本区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制订帮教方案,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加强信息化管理。各区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义务教育招生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实现网上统一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和录取等功能。在确保系统数据对接一致性的基础上,自主开发使用招生服务信息平台的区,要根据信息系统对接接口,定期同步更新相关数据,未按照要求办理的,学籍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注册信息。鼓励各区教育部门探索研制招生电子地图,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及学位供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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