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 导语】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经典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的要求,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构建和社会,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行政指导是指在本局职能、职责或管辖范围内,为适应规划管理需要,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在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范围内,适时灵活地采取辅导、提示、告诫、劝勉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以有效地实现规划实施管理目的、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活动。
推行规划行政指导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应当在本局法定职责、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法律原则,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2、正当性原则。通过说法、说理的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从而限度地谋求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导指导的主动配合,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必要性原则。如果采用行政指导能够实现规划管理目的,不再实施权力性行政行为。同样,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也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4、平等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时,应当确立与行政相对人的平等关系,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5、自愿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综合指导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6、公开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要对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切实保障其知情权。
三、指导措施
秉持“预防为主、教育纠正、苗头预警、轻违告诫”的理念,推行柔性执法,坚持“事先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体现预防与惩戒、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
(一)规划方案行政辅导。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积极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实施规划方案行政辅导,组织评审、论证及重大项目方案竞选、评审,帮助建设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采取“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全程跟踪、优质服务”等措施,对工程建设做到辅导现行、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二)执法事项行政提示。执法人员在建设工程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建设苗头、倾向性行为的,及时通过提醒、警示、宣传等方式方法劝止建设单位,以预防和避免违法建设的发生。
(三)轻微问题行政告诫。违法建设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按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不予行政处罚,运用告诫方式,告知建设单位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四)处罚案件行政劝勉。建设单位发生二次以上违法建设行为,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不服从规划部门作出停止建设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约见建设单位负责人,就有关事项进行谈话,督促其完善相关制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谈话内容应如实进行登记或记录。
(五)处罚案件回访。对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违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建设行为。
四、工作方法
(一)实施规划方案行政指导制度。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行政指导内容包括:一是受理建设单位规划方案审查申请;二是审查规划方案相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三是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规划方案竞选、专家评审;三是根据方案竞选及专家评审情况,提出修改意见。
(二)实施巡查监管行政指导制度。在建设工程批后监管中发现相对人有需要本局提醒、警示、纠错情况时,应及时发放提示书或警示书、行政告诫书、行政建议书等进行行政指导。
(三)实施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制度。在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基础上,结合软环境和效能建设监督回访内容,实施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制度。回访时,执法人员携带《案件行政指导回访表》,记录相对人违法行为改正情况,了解相关人对本局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在本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试点项目,细化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
(二)全面实施阶段。在内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指导工作程序,逐步扩大行政指导工作实施范围,落实层级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本局柔性执法提供制度保证。
(三)总结提高阶段。对行政指导工作实施以来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各单位必须于11月下旬前将本部门行政指导工作总结、行政指导项目列表等送交局政策法规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日常性、业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行政指导工作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局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属各单位和分局也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处室位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
(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一是先行试点。各有关单位和处室要突出重点,选择一至两项行政指导试点项目,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二是适时完善制度。在推行行政指导过程中要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三)加强联动,协同高效。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局政策法规处要抓好牵头协调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职能处室和单位要把行政指导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
(四)广泛宣传,积极互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行政相对人与本局双向互动配合的积极性,使广大行政相对人认同行政指导、接受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及时总结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成果,将行政指导工作作为规划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凸显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五)加强评估,严格考核。按照市软建办《2013年度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已将行政指导工作纳入市直部门的日常考核内容,为确保行政指导工作落到实处,顺利通过考核,局决定将该项工作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
【篇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转变部门职能,创新统计行政管理模式,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提高服务效能,提高统计行政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围绕“我市率先科学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更好地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推行行政指导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统计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
(二)合理性原则。
统计部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各地区、各单位实际出发,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各自特点及执法环境的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
同时,要考虑到被指导的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统计调查对象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正当性原则。
统计部门通过说理过程向统计调查对象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说服统计调查对象尽可能接受行政指导,从而限度地使统计调查对象积极配合行政指导。
(四)平等性原则。
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称行政指导,是指统计管理部门在其法定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多样化的社会经济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或政策的指导、提示、建议等非强制性行为,
谋求统计调查对象同意和协作配合,指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政活动。
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在统计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主要对以下五项具体统计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以增强其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重点项目辅导。
根据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全国性大型普查,大型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培训和分级培训辅导,指导各地区及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统计方法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法定事项提示。
各地统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多种形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解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告知统计部门的有关管理要求,教育引导其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保障上报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三)轻微违法行为纠错。
对统计调查对象违法情节较轻,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予处罚的行为,统计部门可采取口头警示或书面警示形式,责令其立即纠正。
对法律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在统计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四)服务基层调研。
依据统计服务职能,建立常熟市统计工作调研制度,加强对基层的工作调研。
通过调研推出符合统计基层工作实际情况的建设要求,指导基层依法贯彻统计方法制度,规范和做好统计工作。
(五)重大案件回访。
对处罚过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或在社会具有相当影响的案件,统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受处罚单位进行回访,督促指导其规范统计日常工作,促使被处罚单位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在认真组织行政指导工作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根据统计行政管理实际,通过调研和征求统计调查对象的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行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方法步骤,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范围、对象和具体项目,并根据管理事项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求,组织编制《行政指导手册》,健全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结合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和综合执法检查、专业监审工作,对本部门确定的行政指导工作内容,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等指导工作要求,在全市统计系统全面组织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
对年度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收集上报行政指导典型事例,并接受上级和本地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考核。
五、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行政指导工作是统计服务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深化,也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
为此,拟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各科(室、队)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稳步推进,提升效能。
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对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
在推行工作中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学习与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努力取得成效。
(三)结合实际,完善提高。
推行行政指导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边提高。
局各职能科室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把行政指导工作与平时统计业务、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力度,调动统计调查对象与统计部门双向互动与配合的积极性,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认同行政指导、接受行政指导,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市统计系统内顺利开展,促进各项统计任务的圆满完成。
【篇三】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行政指导的工作目标
1、在工商部门登记事务管辖范围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过程,采取建议、引导、提示等非强制性的方法,指导企业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及年检事务;帮助企业解决登记注册问题,规范经营,做大做强,提升登记管理水平,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在企业监督管理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政策等相关规定,在监管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出全过程中,主动自觉地实施行政指导,灵活采取说服、劝告、建议、提示、提醒、指导等非强制性方式方法,引导经营者依法取得合法市场地位、依法诚信经营、依法退出市场,有效遏制各种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促使行政指导的日常化、业务化、长效化、规范化,提升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水平,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3、将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管理方式全面融入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规导为先,通过采取提醒、告诫、教导、规劝、预警、建议、说服等方式,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引导,在指导中体现“服务发展”的主题,推进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行政指导主要内容
(一)注册登记职能
1、指导投资人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包括本级名称、冠名名称及不含行政区划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指导的内容包括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范围、名称的构成要素、投资主体的规定、各级冠名条件及登记机关、办理程序、提交材料、预先核准的名称的使用及期限规定、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2、指导投资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指导的内容包括设立的条件、涉及前置许可的事项及审批机关、审批文件的时限要求、章程的制订及相关特别规定、组织机构及人员任职规定、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3、指导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指导的内容包括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限要求、申请变更事项可能涉及的其它事项变动、变更事项涉及的前置许可及审批机关、审批文件的时限要求、股东无法出席会议的特殊处理、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其中申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指导内容还包括增减资注意事项、减资公告的刊登时间及期满的计算方式、验资报告的记载要求及时限规定、债务担保及清偿情况等;申请股东变更的指导内容还包括拟转让股东向其它股东征求意见的方式、《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等;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指导内容还包括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的出具要求等;变更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期限、出资期限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提醒企业办理相关延期或变更手续。
4、指导企业申请备案
指导的内容包括备案的适用范围、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其中清算组备案申请指导内容还包括清算组成员的构成规定等;备案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期限、出资期限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提醒企业办理相关延期或变更手续。
5、指导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指导的内容包括通知程序的履行、清算公告的刊登要求、公告期满的计算、清算报告的内容及要求、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6、指导投资人申请股权出资
指导的内容包括可出资的股权范围、股权出资的条件、与其它出资方式的异同、股权出资的程序及特别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二)企业年检类事务
1、指导企业通过CA证书网上申报年检。
2、指导企业准备书式材料,对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指导内容还包括审计报告的类型及注意事项。
3、对年检中发现企业存在登记违法行为的,指导其及时纠违。
4、对年检中发现企业登记事项变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指导其办理变更登记。
5、对年检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的,指导其规范经营。
6、年检中发现企业前置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或经营期限、出资期限即将届满的予以提示提醒。
7、指导经营者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指导的内容包括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范围、名称的构成要素、投资主体的限制规定、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8、指导经营者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指导的内容包括设立的条件、涉及前置许可的事项及审批机关、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9、指导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指导的内容包括变更、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10、指导港澳台居民(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导的内容包括港澳居民(农民)设立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的经营范围、组成形式、从业人员及经营场所的特别规定、登记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11、指导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指导的内容包括验照提交的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三)企业监督职能
1、无照经营行政指导。摸清辖区无照经营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情况,说明无照经营的危害性、违法性和法律责任,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指导,达到消除无照、和谐执法目的。主要类型:无需取得前置许可审批无照经营行政指导;需取得前置许可审批无照经营行政指导;营业执照或前置许可审批文件过期、被注(吊)销企业无照经营行政指导;涉及安全生产、公众聚集场所等无照经营行政指导;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者行政指导等。
2、登记事项变动行政指导。针对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存在违反注册登记事项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指导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纠正,达到有效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目的。主要类型:擅自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等登记事项行政指导;审批许可期限、经营期限、出资期限、期限到期企业行政指导;“三虚一逃”企业行政指导;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行政指导;制定企业章程行政指导等。
3、逾期年检(验照)行政指导。针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和未按规定参加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未参检(未验照)原因,引导补检(补验照)或办理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主要类型:申请补检企业行政指导,逾期未检企业行政指导,个体工商户验照行政指导等。
4、其他类型行政指导。针对各类专项整治对象、高风险行业等需要重点监管服务的市场主体,开展针对性的行政指导,促进企业诚信合法经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主要类型:登记代理机构、经纪人等市场中介组织行政指导,网吧、商场、娱乐场所等涉及公众聚集场所企业行政指导,市场开办者行政指导等。
(四)外资企业监督管理职能
(1)在公司《章程》规定的缴资期限界满前30日,提醒公司按时缴资。
(2)对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即将失效的公司或分支机构,提前30日提醒其按期提交相关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3)对经营期限即将到期的公司或分支机构,提前30日向其提醒办理延长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
(4)每年6月30日之前,提醒公司或分支机构按时参加年检。
(5)在巡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时,建议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或注销登记,告诫企业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内资企业注册登记部门要将登记事务行政指导列为企业登记工作的一项内容加以部署、考评,加强督查指导;要深化行政指导理念教育,要以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为联系服务的重点,深入挂钩联系的企业走访调研,做到多跟踪、多指导、多服务,积极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帮助企业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切实把注册官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2、各单位在企业监管中实施行政指导,要讲求方式方法,统筹、灵活开展;将行政指导与巡查监管、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结合;将即时指导与一般指导、特别指导结合;将抽象指导与具体指导结合,避免行政指导与业务脱节与日常工作脱节,避免为行政指导而行政指导。
3、基层工商所在监管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发放提醒类监管文书,及时提醒企业办理有关登记事务,以及在巡查中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疑问进行现场指导和解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准确制作指导文书,针对问题及其注意事项制作行政指导建议书、行政指导方案或行政指导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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