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2021-2023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5.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聘人员普通话标准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的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
海归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招聘岗位明确了专业要求,其中,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或相应专业学位均符合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见附件。
三、报名及初审
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8:30—9月14日18:00
审核时间:2023年9月12日8:30—9月15日15:00
报名网址: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New_rzdonggangjy/index.html#/index
特别提示:登录报名系统后务必将页面网址添加到收藏夹备用;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必于9月16日8:30-9月17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所报岗位是否需要参加面谈。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址,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证件照片(JPG格式,分辨率:高160像素、宽120像素,照片务必清晰,文件不超过20KB)。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并对初审结果负责。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人员要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报名情况。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1:5比例的岗位,增加面谈环节,通过面谈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超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可直接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核,无需参加面谈环节。
(三)招聘计划调整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语文岗位招聘计划中。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日照市东港区政府网站(http://www.rzdonggang.gov.cn/)予以公布。
四、面谈和资格审核
(一)面谈
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谈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谈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面谈时间5分钟,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面谈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谈情况确定。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成绩,在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3年度日照市东港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报名登记表》;
2.《报考诚信书》;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语文学科的还须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归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在职人员需提交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须出具应聘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面谈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谈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40分钟,其中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内容为相应学段学科指定教材内容。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采取加试方式,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体检范围的,须报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一)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出具考察意见。
(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港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行选择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东港教体系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9716333116(座机电话);监督电话:0633-3226796
附件>>>点击查看
2023年度日照市东港区第二批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岗位汇总表.pdf
2023年日照市东港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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