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
2.招生计划
3.招生原则
各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情况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将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在校生情况合理核定并及时调整。
(二)继续实行全区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全区民办小学和初中招生按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34号)《青岛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方案》(青教通字〔2020〕29号)要求进行,与公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条件与公办学校相同,招生范围限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批的计划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三)严格足球后备人才选拔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足球后备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字〔2023〕157号)要求,做好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最终录取学生名单需报区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科和基础教育科备案。
(四)积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有关要求,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信访接待、问题解决等工作。
(五)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到学区内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经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区各普通中小学要对学校招生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实地摸排,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村委、残联等机构,及时向其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各普通学校优先采用随班就读方式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至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招生片区内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要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
区特殊教育中心面向全区招收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适龄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到青岛市盲校和青岛市中心聋校就读。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培智类残疾儿童少年。2023年起,青岛市中心聋校面向全市招收一年级自闭症儿童,招生计划3个班,共18人。不寄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将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六)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招生办法
全区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宅情况将新生学位类型分为5类,按录取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学位类型1: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2: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不一致,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3: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儿童及其监护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5: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
(二)报名方式
全区公办、民办中小学继续实行招生报名“一网通办”。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本人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学校填报等报名工作。
“一网通办”的具体操作见网上报名指南,家长可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或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www.xihaian.gov.cn)”查询,路径如下: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与镇街信息公开--区教育和体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
报名平台在每个报名阶段的首日0:00开放,直至每个报名阶段最后一天的24:00关闭。除补录阶段外,其他报名阶段不以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为避免网络拥堵,建议家长在前两个报名阶段错开报名高峰,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在每阶段的报名信息采集时间段内,家长可随时登录平台修改报名信息。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三)网上报名的准备材料及审核方式
1.本区户籍的儿童
家长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和儿童父母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2.非本区户籍的儿童
儿童父母一方需持有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的居住证(如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属于青岛市,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劳动合同、社保卡(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在新区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以上入学材料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保、工商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连续满半年。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后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4.入学材料审核
各学校要进一步优化报名信息审核流程,通过大数据比对结合现场审核等方式,提高“一网通办”有效性、便利性,力争实现招生报名“零证明”。
家长需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入学信息,如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将影响学生的正常录取,只能在补录阶段重新报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四)录取方式及录取原则
1.公办学校
公办中小学依据学位类型的优先级和在报名学校的排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学位类型1、2、4以住宅类房屋产权证办理证书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当出现办理证书日期一致时,本区户籍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非本区户籍以来新区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学位类型3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学位类型5以来新区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当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一致时,以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补录阶段,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按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2.民办学校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小学按身份证号、初中按省学籍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一经录取,不得改报其他学校。
未被录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户籍、房产等信息在后续相应报名阶段重新进行网上报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后续阶段依然开放报名。如后续阶段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将按剩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3.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绑定派位。
选择绑定派位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提供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经学校、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绑定派位。
家长到校参加电脑派位时,须签订《电脑派位协议》并保留好回执,不签订协议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
4.如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在补录阶段后仍未被录取,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五)新建校启用情况
2023年秋季有三所学校(校区)投入使用,包括青岛西海岸新区星海湾路小学(建设用名:朝阳西路小学)、青岛中德生态园礼贤学校小学部、青岛耶胡迪梅纽因学校(民办),启用时间将根据各学校启用条件确定,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六)部分学校招生方案调整
1.星海湾路小学、二十一世纪学校2023年只在第一报名阶段招生,优先满足划定学区范围内前四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剩余学位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前四类学生自愿报名,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其他阶段不再开放报名。今后每年将根据星海湾路小学和二十一世纪学校划定学区范围内生源增长情况,确定是否面向全区招生。
2023年,星海湾路小学计划招收新生7个班;二十一世纪学校计划招收小学、初中新生各6个班,小学和初中均不寄宿。
2.根据市局义务教育阶段各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取消博文中学、文华中学面向学区外的招生计划。
(七)报名入学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类型1、2、3、4)和民办学校(学位类型1、2、3、4、5)报名:5月16日-6月5日,其中小学5月16日、初中5月20日开始。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类型5)和民办学校(未被录取但自愿选民办学校的学生)报名:7月5日-7月8日。
补录阶段:在以上报名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7月16日。
具体报名时间见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招生咨询电话:86988782、86988962
招生监督电话:88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