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7〕178号
有关地级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做好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42号),我们制定了《2017年广东省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2月8日
2017年广东省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做好2017年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意义
村卫生站是政府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可或缺的医疗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是政府体现保基本和公益的基层机构。村卫生站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部分,关系到农村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一项基本民生实事。
二、项目范围及申报条件
本项目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4个地级市和江门的恩平、开平、台山地区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优先支持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县、海陆丰革命老区、精准扶贫村的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分为2017、2018、2019年3个年度分别申报和当年度完成建设任务。支持总量3年为全省10000间村卫生站。
一个行政村只能申报建设一个村卫生站。申报建设项目欲获批取得省财政资金的,必须保证能在2017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验收。开工之前的各项环节如用地、立项、招标、设计、设备采购准备、地方配套资金等必须到位,不到位者不能申报本年度财政资金支持。
请各地按辖区内需要公建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站数30%的比例,按申报条件上报2017年度村卫生站申报数量。
三、绩效目标
此项目省财政资金2017年支持新建4000个村卫生站,实现每个行政村原则上有一个公建村卫生站的目标,新建村卫生站业务用房面积达到标准、功能科室布局合理、基本设备配备齐全,进一步稳定和规范农村地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维护好人民群众基本健康权益。
四、建设标准
本项目要求新建村卫生站的设置、选址和建设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粤卫函〔2015〕114号)的要求,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至少设置有诊断室、治疗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室和药房,并配置必要的38种基本设备(详细见附件4)。新建的村卫生站必须统一外观、标识及内部各室标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调增建筑面积。
五、资金来源
每个村卫生站建设估算成本为20万元(含土建、装修及基本设备配备),省级财政补助16万/村(其中,12.5万元为动工补助资金,3.5万元为验收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之后的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六、资金用途
(一)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资金重点支持产权非公有以及无村卫生站的行政村,按建设标准新建村卫生站业务用房。
(二)配备基本设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村卫生站基本设备配置清单配置村卫生站基本设备,一次性配齐所需设备。
(三)其他用途。在满足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配置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仍有盈余的,可根据村卫生站实际业务需求,配置设备配置清单以外的其他医用设备,如增添一些基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但必须在项目申报时将相关情况予以说明。另外省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偿还债务、交纳物业租金等费用。
七、申报程序
本项目申报实行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联合逐级申报制度。
(一)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作为项目申报的主体单位,组织各乡镇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为第一责任人。按照项目申报条件遴选出2017年度建设对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逐级上报。
(二)地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为第二责任人。地级市按附件2汇总,并需按甲类、乙类指标确定优先排序(汇总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并商市级财政部门一致后联合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
(三)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财政厅对各地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及时下发本年度项目建设名单及补助资金。一旦发现虚报,省卫生计生委与省财政厅将取消当年度整个县(市、区)的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项目省级补助,追缴已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并问责地级市、县(市、区)两级责任人员。
八、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施工前期准备材料(包括立项、环评、土地预审、规划意见批复、能评批复、稳评批复、可研批复、初设批复、概算批复、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函及市、县级财政函等相关材料。附件1由申报的县级提供。上报时,各地级市需同时报送2017年广东省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地级市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否则不予受理。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由地级市整理汇总后于2017年2月25日前分别报送到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年度申报。申报材料一式4份,其中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3份,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1份。
省卫生计生委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基层指导处联系人:欧美欣,联系电话:020-83134335,邮箱:gdjczdc@qq.com。
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6号;社保处联系人:涂剑锋,联系电话:020-83170600。
本指南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解释。
附件:1.2017年省财政支持的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17年广东省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地级市汇总表
3.2017年广东省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地级市汇总表填报说明
4.村卫生站基本设备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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