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地认定
(一)协同专业基地申请。拟申请的协同专业基地应与协同基地总数不超过3家(不含基层实践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西医)建立协同协作机制,书面签订协同协作协议,确定共同承担培训任务。各申请单位依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协同专业基地申报表》(附件2),由分管院长和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按属地管理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会同电子版,上报山西省医学会。
(二)协同专业基地资格审核与认定。省卫生计生委指定山西省医学会负责培训基地资格的审核工作。山西省医学会应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评审。省卫生计生委根据评审结果,公示后作出认定决定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查看详情: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申报认定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专业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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