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幼儿教师:
职位一:12名;职位二:6名。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职位一: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的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学前教育二级教师及以上教师职称且现在鄞州区教育局管辖的幼儿园任教满1年的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年龄放宽到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2.职位二: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人员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核要求。
三、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请查看报名信息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籍证明等、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称证书、鄞州区教育局管辖幼儿园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如出现招聘指标取消等情况,区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5.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3月2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中的“事业人员招考”栏和鄞州教育网(www.yzjy.gov.cn)“教师招聘”栏查询(下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技能测试、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弹琴、唱歌、跳舞、绘画等四部分组成,各25分。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一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及技能测试的30%合成总成绩;职位二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0%及技能测试的20%合成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017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凭已取得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以二级教师职称条件报考的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任教年限统一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17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请查看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87525252
2017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