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厦门市中考数学_2016年福建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

副标题:2016年福建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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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局拟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税收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专业要求及人数


  (一)新闻学类或汉语语言文学专业:1名


  (二)经济学类:4名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海沧区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


  联系人:崔翠斌,联系电话:6587811、6587812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应聘合同工报名申请表》(附件)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材料;


  3.计生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3.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1:3的岗位,经区局合同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届时待通知到海沧区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考试


  (一)笔试(综合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时间:届时待通知


  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1:3比例的,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海沧区地方税务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第一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在职考生必须于体检前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若出现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者在考察工作开始前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及相关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区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件:应聘合同工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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