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浙江湖州市湖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系湖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湖州市范围内的环境监察任务。因工作需要,现公开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具备相应专业技能;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工作踏实,责任心强;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本地生源),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0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因工作岗位特殊,此次招聘岗位适合男性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
岗位:辅助环境执法。
专业:法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分析化学、应用化学、有机化学、辐射与核技术、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工作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南楼211办公室。
(地址:湖州市长兴路128号);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简历、户口本(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择优聘用。
1、信息发布和公开报名:通过湖州市人事人才网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报名。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及简历评估,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考核: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试者的工作能力、岗位适应程度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的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核查档案。
3、如拟招聘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六、确定聘用
1、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委托湖州市雷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湖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
2、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
聘用单位负责办理“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参照市环保系统同类人员。
八、组织领导和监督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湖州市环保局组织人事处、湖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实施,湖州市环保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2668598
咨询电话:2668525
湖州市环保局组织人事处 2668525(吴丽萍)
湖州市环保监察支队办公室 2668536(邵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