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网_2021年海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副标题:2021年海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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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海南省考试局了解到,2021年海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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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28日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点设置

  我省共设有12个考点,分别为: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考点、海南大学儋州校区考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考点、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考点、海南医学院考点、海口市第二中学考点、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考点、海南省农垦中学初中部考点、海南中学高中部考点、海口市第一中学初中部考点、海口市第七中学考点及海口市第十中学考点。

  二、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前,考生须按照我局网站公告的《海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要求,自行领取海南健康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所有考生在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接受工作人员的体温测量。

  2.健康码为绿色的考生,体温低于37.3℃,才允许入场。

  3.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

  (1)考试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症状,或者考试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

  (2)考试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入境的考生,需提供隔离期满14天且居家自我健康管理满14天,及隔离期间4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4)考生本人曾判定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需提供随访及医学观察期结束证明。

  (5)考生本人14天以前曾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密切接触者3次核酸检测,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1次核酸检测)。

  工作人员为考生测量体温,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体温低于37.3℃的考生,才允许入场。

  (二)要在考试前一天到考点了解熟悉考点、考场安排情况。

  (三)要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认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面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报考点说明、招生单位说明、考生须知以及特别提醒等其它注意事项。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面的考试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入场时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务必带齐。在考试时,不允许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四)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生尽量早出发,以免路上遇见堵车。

  (五)要增强鉴别能力,切勿轻信“助考机构”的虚假宣传,要自觉遵守,诚信应考,若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对考生暂停参加该项或其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计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大社会各界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增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省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设立对各种违规作弊行为举报电话:0898-65853852(工作时间),13098999761,欢迎监督举报。

  附件: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

  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只能在当科考试结束前30-15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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