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归纳总结 篇一
简明标准施工合同由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组成。其中,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7部分内容,即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施工控制网、工期、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解决。合同附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和履约担保两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⑨其他合同文件。
2.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归纳总结 篇二
1.合同价格和费用。
(1)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其中,暂列金额是指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计日工是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2)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3)费用。是指为雇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4)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是指按合同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2.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请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3.工程相关费用。
(1)不利物质条件引发的费用。(2)发包人延误工期引发的费用。(3)承包人延误工期引发的费用。(4)工程隐蔽部位剥离检查费用。(5)清除不合格工程的费用。(6)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费用。
4.工程进度款及其支付。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5.变更值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6.工程索赔。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7.竣工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归纳总结 篇三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停止履行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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