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批录取,逐步减少普通本科录取批次,克服简单用录取批次来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倾向。加快推进基于考生总成绩、专业志向和学习特长的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方式改革。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保障社会成员参加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成人高考等多种考试机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不同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相互衔接,构建终身学习 “立交桥”。
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强化考试安全。坚持从严治考,加强考试招生秩序综合治理,健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考试联动机制,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各类教育考试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落实诚信结果使用要求。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管,各级公安、监察、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考试招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格责任追究。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统一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3个选考科目考试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不变。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服务与指导,引导学生合理确定选考科目。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推进基于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改革。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