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申论真题]2016年政法干警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

副标题:2016年政法干警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

时间:2023-02-26 11:28: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


法学考试大纲


I.考 查 目 标


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总论 约20%

物权 约20%

债权 约20%

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 约20%

民事责任 约20%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2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III.考 查 内 容


第一部分 总 论



一、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渊源

1.制定法

2.习惯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对人的适用范围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概述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住所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

1.监护的概念

2.监护的设立

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

三、法人

(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3.法人的机关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

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

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

四、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

3.普通合伙的财产

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

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7.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三)有限合伙

1.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

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五、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

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狭义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诉讼时效和期限

(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

(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诉讼时效的效力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5.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6.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期限

1.期限的概念

2.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第二部分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物权的客体

1.物的概念与特征

2.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特定物与种类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

(三)物权的类型

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2.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四)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公示公信原则

(五)物权的保护

1.请求确认物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请求损害赔偿

二、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2.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1.动产交付

2.不动产登记

三、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三)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各种相邻关系

(四)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及法律效果。

2.拾得遗失物

3.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4.添附

附合;混合;加工。

(五)共有

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有物的分割。

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共同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

四、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四)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五)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

2.地役权的取得

3.地役权的内容

五、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概述

1.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3.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二)抵押权

1.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2.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标的;抵押合同;抵押登记。

3.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4.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权实现的顺位。

(三)质权

1.质权的概念

2.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

3.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的标的。

(四)留置权

1.留置权的概念

2.留置权的取得

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3.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占有

(一)占有概述

1.占有的概念

2.占有的分类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二)占有的保护



第三部分 债权


一、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的分类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6.主债与从债

(三)债的发生原因

1.合同

2.侵权行为

3.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性质;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4.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四)债的保全

1.债的保全的概念

2.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

3.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

(五)债的担保

1.债的担保概念

2.保证

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关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保证责任的免除。

3.定金

定金的概念;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六)债的移转

1.债的移转的概念

2.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债权让与的效力。

3.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的概念;免责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

4.债的概括移转

债的概括移转的概念;债的概括移转的类型;债的概括移转的效力。

(七)债的消灭

1.债的消灭概念

2.债的消灭原因

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二、合同

(一)合同概述

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合同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要约;。

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内容

提示性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

2.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规则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

2.合同解除的分类

3.合同解除的条件

4.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

(六)各种合同

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

2.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的解除。

3.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赁合同的解除。

4.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承揽合同的解除。

5.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人与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6.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货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7.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合同的解除。

8.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人与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部分 人身权


一、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

2.身份权

二、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生命权

1.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

2.生命权的内容

(三)健康权

1.健康权的概念与特征

2.健康权的内容

(四)姓名权与名称权

1.姓名权的概念与内容

2.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

(五)肖像权

1.肖像权的概念与特征

2.肖像权的内容

(六)名誉权

1.名誉权的概念与特征

2.名誉权的内容

(七)隐私权

1.隐私权的概念与范围

2.隐私权的内容

三、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荣誉权

1.荣誉权的概念与特征

2.荣誉权的内容

(三)其他身份权


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


一、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三)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

1.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2.我国婚姻法上的身份权

二、亲属关系原理

(一)亲属的概念与种类

1.亲属的概念

2.亲属的种类

配偶;血亲;姻亲。

(二)亲系、行辈与亲等

1.亲系

亲系的概念;亲系的分类。

2.行辈

行辈的概念;行辈的分类。

3.亲等

亲等的概念;亲等的计算方法;我国婚姻法关于亲属关系计算方法的规定。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1.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2.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3.姻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三、结婚

(一)结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结婚条件

1.结婚的实质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

2.结婚的形式条件

(三)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的概念

2.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

(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概念;婚姻无效的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2.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撤销婚姻的程序;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四、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2.夫妻间的扶养

3.夫妻间的继承

五、离婚

(一)离婚的概念与特征

(二)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概念

2.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三)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概念及适用情形

2.诉讼离婚的程序

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4.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5.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上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上的后果;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

六、父母子女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七、收养

(一)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二)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5.不违背计划生育原则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

1.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四)收养的效力

1.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收养的解消效力。

2.收养行为的无效

收养无效的原因;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及收养无效的法律后果。

(五)收养关系的解除

1.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

协议解除;诉讼解除。

2.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上的效力;财产关系上的效力


第六部分 继承权


一、继承权概述

(一)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

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三)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四)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丧失

二、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转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2.非继承人的遗产取得权

三、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概述

1.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二)遗嘱的设立

1.遗嘱的概念与特征

2.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3.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合法

4.遗嘱形式合法

(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五)遗赠

1.遗赠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六)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2.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四、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

1.继承开始

2.遗产保管

(二)遗产的分割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遗产分割的原则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

2.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

3.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5.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3.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4.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

(二)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2.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3.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定金;违约金

三、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概述

1.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3.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4.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加害行为

2.损害事实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过错

(三)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1.数人侵权行为的概念

2.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3.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4.共同危险行为及其责任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各类侵权责任

1.监护人责任

2.职务侵权责任

3.网络侵权责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5.教育机构伤害责任

6.产品责任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8.医疗损害责任

9.环境污染责任

10.高度危险责任

1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2.物件损害责任




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l~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广义的民法是指

A.民法典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

C.民法通则D.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解释方法的是

A.文义解释B.类推适用C.体系解释D.历史解释

3.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A.主权利和从权利B.原权利和救济权

C.支配权和请求权D.绝对权和相对权

4.下列选项中,可以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向税务机关缴税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C.乙向某小学捐款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

5.在下列选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中华总工会B.某乡政府

C.某市教育局 D.某大学法学

6.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将该合同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签字、盖章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7.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某企业寄送的价目表B.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C.某校教学楼施工招标公告D.某超市货架上标价陈列的商品

8.甲向乙发出要约,下列选项中,甲可以撤回该要约的情形是

A.甲确定了期限,但要约尚未到达乙

B.乙已经收到要约,但要约人未确定期限

C.乙收到要约后,但尚未作出

D.乙收到要约后,信赖要约不可撤销且为履行做好了准备

9.甲与乙订立空调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给付5万元,日后若甲提出解除合同,则甲丧失5万元;若乙提出解除合同,则乙应向甲返还10万元。本案中,甲所给付的5万元是

A.证约定金B.预付款C.违约定金D.解约定金

10.甲、乙签订了一份机器设备买卖合同。因卖方乙已将该设备出租给丙,故双方约定租期届满时由丙负责交付。租期届满后,丙未交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只能向乙请求交付

B.甲只能向丙请求交付

C.甲不得向任何一方请求交付

D.甲既可以向乙请求交付,也可以向丙请求交付



11.甲是乙的债务人,丙受甲委托,为甲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后丁与乙达成协议,由丁承担甲的全部债务。此时丙

A.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B.应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C.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除非经甲书面同意

D.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除非经丙书面同意

12.王某与甲花店约定,于其友6月1日生日时,由花店将99朵玫瑰花送至乙处。花店的玫瑰花系从乙公司购得,由于乙公司送货迟延,导致甲花店未能按期履行合同,王某因此提出解除合同。对于此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因为花店对于迟延履行无过错

B.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因为王某未给花店履约宽限期

C.王某有权解除合同,因为花店未告知鲜花供应商

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因为花店迟延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3.下列物中,属于动产的是

A.土地B.伐倒的树木

C.田中的禾苗D.墙壁上的油漆

14.下列选项中,属于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是

A.生产机床B.接受赠与C.建造房屋D.收取孳息

15.下列选项中,属于抵押权成立要件的是

A.债权已届清偿期

B.债权人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

C.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D.债权的发生与抵押财产有牵连关系

16.为担保合同履行,甲依约向乙给付了定金。后甲依约履行了债务,根据合同法规定

A.定金只能收回B.定金应双倍收回

C.定金只能抵作价款D.定金既可以抵作价款,也可以收回

17.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的抗辩权是

A.先诉抗辩权B.保证期间届满抗辩权

C.保证责任消灭抗辩权D.保证合同无效抗辩权

18.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A.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财产B.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C.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D.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更换法定代表人

19.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个月B.1年C.2年D.4年

20.下列民事主体中,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的是

A.机关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D.个体工商户



21.下列情况中,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是

A.某教师将拍摄的路人特写镜头作为教学之用

B.某商人擅自将他人相片用于商店橱窗的装饰

C.某男为发泄心中不满将前妻照片置于马桶下

D.某记者将有领导人参加的会场拍摄后用于新闻报道

22.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婚姻可撤销的是

A.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B.因索要财物而缔结的婚姻

C.因欺诈而缔结的婚姻D.男女双方未到法定婚龄而缔结的婚姻

2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

A.离婚自由B.恋爱自由

C.订婚自由D.解除婚约自由

24.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

A.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B.离婚当事人有过错一方

C.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D.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近亲属

25.下列选项中,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

A.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B.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的

C.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被继承人在其生前表示宽恕的

D.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

26.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A.法院宣判失踪人死亡之日

B.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之日

C.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之日

D.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间届满之日

27.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

A.商标B.股票

C.荣誉称号D.稿酬

28.1990年,李英与刘宏结婚,育有一子刘晓。1995年刘宏因病去世,此后李英一直侍奉公婆。1996年,李英与王强结婚,婚后李英继续赡养刘宏的父母。1999年刘宏的父亲去世,留下个人所有的私产房一套。该房屋应由

A.李英与刘晓各得1/2B.刘晓与刘宏之母各得1/2

C.李英、王强与刘晓各得1/3D.李英、刘晓及刘宏之母各得1/3

29.甲因出差将家中的一台电脑交给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电脑卖给丙,丙以为电脑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甲可以

A.要求乙返还电脑B.要求丙返还电脑

C.要求乙赔偿损失D.要求乙与丙共同赔偿损失

30.下列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养子女给其生父母赡养费B.顾客误向售货员多付了货款

C.债务人自愿清偿未到期债务D.李某向龚某给付因赌博所欠的钱

31.甲先于其父死亡。甲父死亡后,甲的女儿继承了甲应继承其父的遗产份额。该继承方式是

A.遗赠B.代位继承

C.转继承D.遗嘱继承

32.不需要见证人见证即可有效的遗嘱是

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

C.录音遗嘱D.口头遗嘱

33.下列民事责任方式中,既可适用于侵害财产权,又可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是

A.停止侵害B.返还财产

C.恢复名誉D.消除影响

34.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

35.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将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这种违约行为属于

A.实际违约B.履行迟延

C.不完全履行D.预期违约


二、简答题:第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6.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37.简述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8.简述格式条款的概念及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的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第39小题,2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9.试论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第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40.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两地间的铁路,交通中断,且A地与B地之间无飞机通航,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B地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店取货,乙商店拒绝收货。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乙商店要求减价,甲厂不接受。无奈,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间暂为保管货物,同时继续与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发,冲垮民房,洗衣粉全部灭失。问:

(1)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已经解除?为什么?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损害,甲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拒绝收货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4)洗衣粉灭失的风险应由何方负担?为什么?

41.某日,某体育报社记者田某接到张某的电话,张某在电话中透露说:足球裁判于某在A队与B队的比赛过程中,偏向B队,吹“黑哨”。田某在请示报社领导后,写了一篇题为“于某吹黑哨”的报道。经与张某再次核实后,并经报社领导审阅后,在该体育报上刊登了这篇报道。于某见报后,将田某与报社告上了法庭,要求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查明,报社的报道严重失实,于某因此报道失去了数场足球比赛裁判的机会,承受了相当大的精神压力。但报社声称:报社对消息已尽了形式审查的注意义务,此次报道失实完全是张某故意提供虚假事实所致,报社并无过错,故报社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应向张某请求赔偿。请问:

(1)田某对于某的损害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2)张某是否侵害了于某的名誉权?为什么?

(3)于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参 考 答 案


一、选择题

1.D2.B3.A4.C5.D6.D7.D8.A9.D

10.A11.D12.D13.B14.B15.B16.D17.A18.B

19.B20.D21.B22.A23.A24.C25.D26.B27.C

28.D29.C30.B31.B 32.A33.A34.C35.D

二、简答题

36.答案要点:

(1)留置权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可以扣留其占有的财产,并以其担保债权得以实现的权利。

(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

第一,一方按照合同已经占有了对方的财产。

第二,对方没有依约给付应付的款项。

第三,对方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超过了约定期限。

37.答案要点:

(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授权范围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一,代理人须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要由被代理人承担。

38.答案要点: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就该条款做出说明。

第三,违反合同法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格式条款,或提供条款的一方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均无效。

第四,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论述题

39.答案要点:

(1)违约责任的概念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①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

②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人承担违约责任。

③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旨在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从而使双方的利益状况达到平衡。

④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即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约责任事先作出安排。

⑤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中的一种。违约责任不仅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民事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

(3)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

①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②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免责条款。

上述两个要件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些具体的违约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除须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外,还要具有损害事实等特殊要件。

(4)违约责任的方式

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①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②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因违反合同义务致使对方受到损害时,应赔偿受害方所受的损失。

③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④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四、案例分析题

40.答案要点:

(1)甲、乙间的合同没有解除。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甲、乙之间既没有解除合同的协议,也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故该合同没有解除。

(2)甲厂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洪水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故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所造成的履行不能带来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甲方负有通知的义务,由于其未尽通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拒绝收货构成违约。虽然甲厂未按期交货,但并未致使乙商店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即使甲厂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才履行,原则上也不允许乙商店立即解除合同。因此,乙商店拒绝收货构成违约。

(4)洗衣粉灭失的风险应由乙商店负担。因为甲厂依约定将货运到B地火车站即算交付,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故洗衣粉灭失的风险应由乙商店负担。

41.答案要点:

(1)田某对于某的损害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田某的行为是履行职务且事先请示过领导,故应由报社承担责任,田某本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张某侵害了于某的名誉权。因为张某捏造虚假事实,并有意扩散给媒体,损害了于某的名誉权,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故张某侵害了于某的名誉权。

(3)于某的损害应由报社与张某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张某捏造虚假事实与报社的失实报道构成了共同侵权。因此,报社与张某应对于某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政法干警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GG1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