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甲有一次偶然发现她的丈夫乙和其同事丙一同去外地出差,便怀疑乙有外遇,但实际上,乙、丙只是外出办公事。乙、丙出差回来之后,甲趁上班时间跑到乙、丙的公司,当着乙、丙同事的面大骂乙“不要脸”“流氓”。甲、乙二人最终因此事而离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B.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乙在离婚时无权向甲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D.乙在离婚时有权向甲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2. 某演员因出演一部儿童电影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
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
3. 某影楼与蓝蓝约定:“影楼为蓝蓝免费拍写真集,蓝蓝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蓝蓝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化妆品广告上。经查,化妆品公司是从该影楼花一千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A.某影楼侵害了蓝蓝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蓝蓝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化妆品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蓝蓝的隐私权
4. 下列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是( )。
A.生命权
B.隐私权
C.所有权
D.名誉权
5. 王东夫妇在儿子王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王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徐某做挂历用。徐某又将该底片卖给旺旺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王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 )。
A.刘某和徐某,不包括旺旺香皂厂 B.徐某和旺旺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刘某和旺旺香皂厂,不包括徐某 D.刘某、徐某和旺旺香皂厂
6. 甲与乙素来有仇,某日甲碰到乙,与乙发生口角,甲一怒之下掌击乙左耳,致乙左耳失聪。甲侵犯了乙什么权利?( )
A.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B.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D.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7. 某广告公司于张某外出旅游期间,在张某房屋的外墙上刷写了一条避孕套广告。张某半个月后回来,受到邻居的嘲笑,遂向广告公司交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广告公司应恢复原状
B.广告公司应赔偿其精神损害
C.广告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D.广告公司应为张某恢复名誉
8. 下列情形中,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是( )。
A.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
B.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
C.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D.以上各项都对
9. 女青年陈某因在一知名论坛上发帖言词过激而受到许多网友的关注。有网友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网站上首次披露陈某的姓名、照片、家庭状况等,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陈某曾破坏他人婚姻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侵害了陈某的姓名权
B.侵害了陈某的肖像权
C.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
D.侵害了陈某的健康权
10.大学生甲追求小丹,遭小丹拒绝,便怀恨在心。编造小丹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的谣言,并将其贴在论坛上。小报编辑丙看到该文章后,便以《某大学生坐台卖*》为题,刊登此文。在该小报刊登此文后,小丹在学校名誉扫地,身心遭到摧残,便将甲、丙、论坛和小报报社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丙、论坛和报社均为侵权人
B.论坛以小丹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侵权抗辩,不能够成立
C.上述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D.小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一、单项选择题
1. B [解析]甲当着乙同事的面大骂乙“不要脸”“流氓”,实际上使乙的社会评价降低,故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B项正确。隐私权系不为他人知悉的秘密,这里不存在个人生活秘密,故没有侵犯隐私权的情形。故排除A项。对于侵犯人格权的,当事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排除C项。《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题不合有上述情形,故乙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排除D项。
2. 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该公司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3.D [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某影楼与蓝蓝之间虽有协议,但影楼将照片出卖给化妆品公司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协议的约定。因此影楼的行为一方面侵犯了蓝蓝的肖像权,同时也构成了违约行为。故选项A、C的说法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时,作品著作权属于创作人,而非委托人。因此在本案中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某影楼),故选项8的说法正确。是否侵犯隐私权,需要判断是否有隐私存在(确有其事,不宜公开)。显然化妆品公司并未侵犯蓝蓝的隐私权,选项D错误。
4. B[解析]略
5.D[解析]本题涉及侵害肖像权的问题。侵害肖像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故本题中刘某、徐某和旺旺香皂厂均为侵权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D。
6.D[解析]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自身及器官正常功能的权利。甲致乙左耳失聪,侵犯了乙保持耳朵正常功能的权利,因而侵犯了乙的健康权。D项正确。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其他组织享有完整性的权利。甲致乙左耳失聪,并没有侵犯乙身体的完整性。因而c项错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实施了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主观上为故意;为不特定第三人所知晓。题中甲致乙左耳失聪,不符合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A项错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为:一是主观上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题中所述的情形,并没有侵犯乙的名誉权。因此,排除B 项。
7. A [解析]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未经权利人同意;实施了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主观上为故意;为不特定第三人所知晓。题中广告公司并未披露张某的隐私,因而不属于侵犯了张某的隐
私权。C项错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为:一是主观上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题中广告公司并没有贬低张某人格的故意,因而不属于侵犯张某的名誉权。故D项错误。题中广告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只有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才引起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故A项正确。
8.D[解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均属合理使用。故本题答案为D。
9. C[解析]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三种,侵权形态包括干涉、盗用、假冒、恶意重名四种。题中网友披露陈某的姓名,并没有侵犯陈某的姓名权。A项错误。侵犯肖像权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故网民不构成对陈某肖像权的侵害。B项错误。网民未经陈某同意披露陈某不为外人所知的私人信息,构成对陈某隐私权的侵害,C项正确。网民捏造陈某破坏别人婚姻的情节,将导致陈某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陈某名誉权的侵害,但不能构成对其健康权的侵害,故 D选项错误。
10.D[解析]本题涉及侵害名誉权问题。甲编造小丹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的谣言,并将其贴在论坛上,侵害了小丹的名誉权,甲为侵权人。丙的行为为职务行为,丙不为侵权行为人。小报报社未经核实便在小报上刊登此文,侵害了小丹的名誉权,小报报社为侵权行为人。论坛作为网络运营商,只有在权利人指出侵权事实以后不停止侵害才构成侵权,因权利人小丹未向论坛指出侵权事实,因此论坛不是侵权人。对于小丹的名誉侵权,本题中侵权人为甲和小报报社,论坛以小丹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抗辩能够成立。小报报社刊登此文后,使小丹身心遭到摧残,构成后果严重,小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q- 支持。至于甲与小报报社之间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甲与小报报社不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11.D [解析]本题中,马某向李某的丈夫张某虚假陈述李某未尽忠实义务,客观上造成了李某的丈夫对李某的不信任,影响了夫妻感情,但侵权人马某并未侵犯李某的配偶权。故排除A项。侵犯名誉权的认定关键是侵权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本题中,李某虽然产生了内心的痛苦,但并没有其他人知道这件事,因而李某的社会评价没有降低,没有侵犯李某的名誉权。故排除B项。本题中,也不存在对隐私权的侵犯,因为李某的私人秘密并没有被非法公布。故排除C项。本题中表述的情形属于对一般人格权的侵犯,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等。对于侵犯一般人格权的行为,当事人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选D项。
12.B [解析]本题中没有对于肖像的直接利用,因此,不成立对肖像权的侵害,A项错误。由于乙将照片交给第三人保管,足以给甲带来内心深处的伤害,因此构成侵害隐私权,B项正确。乙作为摄影者,单独享有照片的著作权,C项错误。由于受到侵害的是人身权,因此如甲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D项错误。
13.C[解析]姓名权包括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并排除他人加以使用的权利。医院未经付某同意在网站上使用付某的名字,构成侵犯付某姓名权。《民法通则》第100 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l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医院网站上擅自使用付某的照片,符合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件,构成侵犯付某肖像权,C项当选,A、B项错误。荣誉权,指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本题中医院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付某的荣誉权,故D项错误。
14.B [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该公司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故B项正确。
15.A [解析]所谓肖像权是指公民享有的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民法通则》第i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复印部并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孙某的肖像,因此并未侵害孙某的肖像权,故而A项是错误的。孙某将录像带交给复印部复制,意味着双方缔结了一个承揽合同,复印部应复制录像带并交付给孙某,但是因为此时录制好的录像带连同原件均丢失,复印部无法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构成了违约。另外,孙某对录像带原件享有所有权,如今录像带丢失,可以认定复印部侵害了孙某的所有权,因此B、C项的说法正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16.A[解析]生命权强调的是生命的延续,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各器官、组织的完整性,健康权强调的是身体各器官、组织的功能正常,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题中趁同学午睡剪去其头发的行为侵犯了其身体权。
17.D[解析]杂志社未经晓岚女士同意而拍照并刊登,侵犯了晓岚女士的肖像权,将其肖像和揭露假文凭的照片和文字联系起来,容易使人以为晓岚女士与假文凭有关,丑化了其人格,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同时也侵害了她的一般性人格尊严权。
18.B[解析]本题考查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情形。《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甲贩卖画册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故B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甲的行为在事实上已经给笑笑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笑笑的名誉,故C项错误。
19.D[解析]名誉权是自然人或法人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本题中冯某在工作中因报道失误,侵犯了梁某的名誉权,故A项正确;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本案被告应为冯某的单位,B项正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冯某对梁某的损害造成了严重后果,法院可以根据梁某的请求判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C项正确。
20.B [解析]《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根据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对于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的,法人不得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故选8项。
21.C[解析]在人格权体系中,只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其他类型的人格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故选C项。
22.B [解析]《民通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据此,应认定报社行为构成了对毛毛的名誉权的侵害。
23.C [解析]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相关,不存在脱离特定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因此,人身权通常要依附于特定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赠予、继承。但《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可以依法转让”,是人身权不可转让的例外。
24.D [解析]侵犯肖像权应当以营利为目的,甲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由于照片合成属于捏造事实,并无宣扬隐私,只侵犯了李阳的名誉权,未侵犯其隐私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王鹏明显未侵犯李阳的荣誉权,故本题答案为D。
25.D[解析]略
26.C[解析]隐私权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信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四项。本题中,陈某将李某插足别人婚姻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侵犯了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李某隐私权的侵犯。故选C项。虽然李某造成残疾是由于他人揭发隐私所致,但毕竟其健康权和身体权受侵害与他人揭发隐私之问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排除A项和8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故排除D项。
27.A [解析]《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隐私权侵权以有真实的私生活信息为前提,而本案属于子虚乌有的诽谤行为,因此侵犯的是名誉权。
28.A[解析]身份权是与人格权相对应的范畴。它们同属人身权。身份权作为民事权利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身份权的范围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等。配偶身份一经确定,夫妻之间就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配偶权属于身份权。亲属权指配偶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享有的抚养、赡养、扶养等权利。B、C、D项均属人格权。故本题选择A。
29.A[解析]本题涉及人格权侵权问题。甲强行与乙发生性关系,构成对乙的性自由权的侵犯;同时,甲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与乙发生性关系,构成对乙的健康权的侵害;甲将拍摄的乙的*照予以散发,构成对乙隐私权的侵害。
30.D[解析]本题涉及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故本题应选D。
31.B[解析]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标记姓名的权利。本题中非著作权人在别人的作品上署名,则侵犯了权利人的署名权,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范畴。
32.D[解析]《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本题中环保局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故A、B、C项均可排除。该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此未涉案的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也不能成立。
33.D[解析]本题考查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民法通则》第ll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虽然该歌手曾多次参加大奖赛,且多次获奖,但是这种奖的获得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即使该歌手参加此次大奖赛,也并不能保证他一定能获奖,因此“可能获得的大奖赛的奖金”不应列入赔偿的范围。
34.D[解析]本题考查一般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是针对具体人格权的不明确、不完全等而言的,一般包括解释、创造、补充三种功能。因而答案为D。
35.A [解析]侵犯身体权和侵犯健康权的区别在于:侵犯身体权会损害肉体构造的完整性;侵犯健康权会影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故A正确。侵犯肖像权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没有营利的意思就不能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36.A [解析]发表权是指权利人决定把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由于照片已经在网络上传播,因此舒某公司没有侵犯冯某的发表权,故A项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 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舒某公司擅自下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已经侵犯了冯某的复制权,故B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因此舒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冯某的肖像权,故C项正确。本案不涉及荣誉权的问题,故D项正确。
37.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姓名权只有公民能够享有。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公民不享有名称权。故C项正确。
38.A[解析]本案中,赵某偷拍他人照片并公之于众,散布谣言,很明显侵犯了郭某的名誉权。姓名权的侵权形态为:干涉、盗用、假冒、恶意重名,题中所述的情形并不涉及对郭某姓名权的侵犯,B项错误。对于C项和D项,虽然不能升职可能会导致少得工资收入,但是不能升职与赵某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和必然的因果联系。故不属于侵害财产权。另外,侵害他人隐私权意味着将他人的隐私公开,该隐私是真实的,而本案中赵某只是散布谣言,故D项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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