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2017年广西北海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3月1日—10日

副标题:2017年广西北海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3月1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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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海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通知”可知:2017北海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3月1日—10日。
  2017北海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22日截止。
  (二)北海考点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三)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北部湾西路10号市卫计委大院一楼)。
  (四)考点联系电话:3036637、2669390、3050922(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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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须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由单位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3.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认证书原件须交由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携带至广西考区审核,考区审核结束后将原件交由各单位统一领回发放给考生本人。
  4.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者报考执业医师的,需填写由试用或执业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
  (1)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函授、成人学历、自考等不在内)报名时应签署《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书》,并提交两次《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第一次为现场审核时提交,证明内的“试用期起止时间”截止为报名当前时间(如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第二次为医学综合笔试缴费时提交,证明内的“试用期起止时间”截止为考试时间(如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如不按时提交,将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报考医学综合笔试处理。
  (2)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应填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中专学历者执业期为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满5年(2012年8月31日前注册);大专学历者执业期为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满2年(2015年8月31日前注册),如执业期间执业地点有变动的,需提交相应执业地点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3)须提交《考核证明》中涉及到的带教老师(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执业证书原件核验)。
  5.所在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大中专学历者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近6个月的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与上传至报名系统上的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用正楷字体写名字,用相片袋装好,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8.2001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query.do 查询打印。
  9.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须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由单位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3.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须交由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携带至广西考区审核,考区审核结束后将原件交由各单位统一领回发放给考生本人。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
  (1) 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函授、成人学历、自考等不在内)报名时应签署《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书》,并提交两次《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第一次为现场审核时提交,证明内的“试用期起止时间”截止为报名当前时间(如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第二次为医学综合笔试缴费时提交,证明内的“试用期起止时间”截止为考试时间(如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如不按时提交,将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报考医学综合笔试处理。
  (2)须提交《考核证明》中涉及到的带教老师(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执业证书原件核验)。
  5.所在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7. 近6个月的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与上传至报名系统上的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用正楷字体写名字,用相片袋装好,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8.2001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query.do查询打印。外省中专学历考生须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9.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材料要求
  1.提交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须试用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的复印件须单位校验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所有的原件经考点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后退回(毕业证需考区审核后统一退回)。
  3.所有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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