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父母对子女的赠予_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副标题: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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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⑵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⑶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⑷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实践中处理非婚生子女问题,特别需要注意
  (1)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负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母,非婚生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其丈夫愿意负担该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负担可酌情减少或免除。如生父要求领回自行抚养,可由生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司请求法院作出判决。(2)经过确认之后但未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应该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3)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对于已经确认的生父母,除非对非婚生子女已构成虐待或遗弃的以外,非婚生子女应对其生父母尽赡养的义务。(4)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应继份与婚生子女的应继份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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