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蚌埠高新区区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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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安徽省蚌埠高新区区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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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蚌埠高新区区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蚌埠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蚌埠高新区现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岗位人数

  现从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2名管理九级工作人员(教育体育系统和卫生健康系统不在此次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与人共事能力。

  (二)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9月(含)以后出生”。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专业要求,详见《蚌埠高新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八)符合本次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尚在试用期内(含任职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选调程序

  选调按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录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书,同时需上传本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指“提交审核”),于9月23日12:00前登录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9月23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

  3.交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9月24日12:00前通过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笔试费用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4.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已缴费成功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5日9:00-12:00登录蚌埠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改报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岗位,改报审核时间9月25日9:00-17:00。符合改报而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9月27日9:30至9月29日9:00登录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实务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考场统一设置在蚌埠市,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在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网站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笔试成绩未达最低规定分数线而不足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从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下载打印的《2023年蚌埠高新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资审表》。

  2.本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本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证明材料。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合成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选调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时间、地点另定。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组织递补,递补时分职位(以代码区分)根据考试成绩(按确定体检人员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名人员诚信记录。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52--4099117(蚌埠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52--2056631(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2--4098110(蚌埠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办)、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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