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招生。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
(二)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前各学校在校门口张贴招生计划、服务片区、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做好宣传工作。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白银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白银区户籍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
三、招生细则
(一)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有房产证,且为第一产权人,监护人产权必须大于50%。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服务片区学校注册。注册后学校应将房产证、户口簿等证件留存,以便教育局工作人员抽查。教育局进行抽查时,将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证件,到房产、户籍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假户口簿、假房产证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确认,按调剂生处理。
关于房产证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又确定其父母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服务片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如不能提供无房证明,按无固定住房对待。
2.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作为入学凭证。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凭证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5.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23年5月3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
(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6.持有公证书的,必须于5月31日前完成产权证办理,并以产权证登记相关信息。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暂住证、居住证、租房合同以及私下购房合同等情况均视为无固定住房,下同)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根据实际住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从区五校、区六校、区七校、区八校、区九校、十二校、十三校、十五校、武川新村学校、唐道实验学校、湘银学校、郝家川小学、东台小学等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登记,并签定《白银区适龄儿童招生学校调剂认知书》。登记结束后,学校汇总报教育局。登记学校学位已满时,教育局将根据学生住址,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报到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进行二次调剂派位。调剂时,对白银区户籍的学生优先考虑。调剂结束后,由登记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到派位学校登记注册。
(三)对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
四、招生安排
7月1日,各小学在校门口张贴片区划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7月14日-15日,小学组织登记。
7月16日-18日,教育局抽查。
8月23日,教育局下发《白银区适龄儿童招生学校调剂通知书》,小学组织新生正式报到注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登记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各小学要对本片区的适龄儿童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三残儿童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并于6月30日前将招生计划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教育局审核。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服务片区和规定时间统一组织,不得超计划招收、不得跨片区招生。
(四)要继续实行“均衡分班”,做到“阳光、均衡、透明”,保证各班学生人数、男女生比例及任课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各方面基本均衡。分班现场要有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学校监委会成员及教育局工作人员参与监督,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为巩固近年来努力消除大班额的成果,各学校要严把招生关口,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其他年级要严格控制学生转插,对临界班额的班级实行只出不进的转学政策,提前预留复学学位,避免因复学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及其他年级转插学生均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入校”的政策,学籍注册以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对于未经教育局审核,学校私自接收的学生,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六)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坚决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稳定有序,招生期间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选派熟悉招生政策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八)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同时,要搞好宣传工作,利用媒体、会议等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宣传多元化合作办学,争取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九)城区小学的招生片区由教育局结合学校布局、旧城区改造、小学毕业人数、各片区学生数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校所对应的服务片区在去年的基础上尽可能保持稳定不变,如各小学服务片区内学生数增减数量较大,招生学校边缘片区就要做适度调整。
附件:
1.白银区适龄儿童招生学校调剂认知书
2.白银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