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入园办法,不断加强入园工作管理,严格规范入园程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辖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公示。
(三)因地制宜。公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西夏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区域和资源配置情况,补录适龄随迁子女入园,由幼儿园负责具体补录招收事宜。
三、招生对象
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入园的新生应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幼儿户籍动迁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户主为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四、招生计划
西夏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银川市西夏区2023年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信息统计表》(附件)。
五、招生方式
(一)城市区域公办幼儿园。采取家长网上登记、幼儿园线下核验证件的方式进行。城市公办幼儿园符合登记条件(西夏区户籍)的幼儿人数未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幼儿园按照登记幼儿人数全部接收,不进行电脑派位;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该园计划招生数,由教育局指定时间和地点,通过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农村区域公办幼儿园。采取前往幼儿园现场登记核验材料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未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幼儿园按照登记人数确定入园幼儿名单;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由所在幼儿园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三)企事业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由幼儿园自行确定本园招生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民办(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在满足周边小区入园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接收适龄随迁子女入园。各民办幼儿园须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发布本园具体招生细则,制定应急预案。招生细则和应急预案7月25日前须上报西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城市区域公办幼儿园
1.发布方案。7月20日,发布《银川市西夏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网上登记。7月21日8:00至7月25日18:00为网上登记时间。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后,点击“幼儿园”端口进行网上登记。登记完成后须保存登记成功短信原文备查。每名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登记,重复报名无效。
3.核验资料。7月26日8:00至7月28日18:00为核验资料时间。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登记的幼儿园核验材料。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材料现场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前期登记的信息不予认可。登记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幼儿登记资格。
4.电脑公开派位条件。幼儿园现场核验报名材料后,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未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由幼儿园确定入园名单并对外公示,剩余学位幼儿园可采取登记报名方式,补录随迁子女入园。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由教育局通过组织公开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教育局启动公开电脑派位工作前,幼儿园须公示参加电脑派位的幼儿人数。
5.电脑公开派位要求。8月3日,由西夏区教育局指定具体时间和地点,组织相关的城市公办幼儿园依次进行。电脑公开派位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抽选后,幼儿园负责提前通知)参与。电脑公开派位后,现场公布入园幼儿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绑定在一起参加派位,若派中则同胞幼儿均派中,占招收幼儿名额;若未派中则同胞幼儿均未派中。
西夏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干部、公证部门人员、教育局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电脑公开派位。
6.公布剩余学位。8月4日,西夏区教育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发布各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8月5日-8月8日由各幼儿园进行补录。
(二)农村区域公办幼儿园。7月20日招生方案发布后,各园面向社会公示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从7月25日开始,幼儿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选幼儿园登记报名,幼儿园现场核验证件后,确定招收人数。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未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由幼儿园确定入园名单并对外公示;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数,由幼儿园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的幼儿名单。
(三)企事业办幼儿园。7月20日招生方案发布后,各幼儿园自行确定招生时间,按照本园招生细则组织招收适龄幼儿。
(四)民办(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幼儿园。7月20日招生方案发布后,从7月25日开始,各幼儿园按照本园招生细则组织招收适龄幼儿。
七、妥善做好特殊幼儿群体入园工作
各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政策和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具有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父母单位驻地在西夏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先行参与意向幼儿园招生,未被录取的按照落实优待政策要求,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其归口单位须在2023年7月20日前统一报送名单,逾期不再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职责。园长是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全局需要,顺利完成招生工作。同时各园须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积极回应家长诉求。
(二)规范招生标准。严格执行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计划人数完成招生;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赞助费用;不得举办学前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民办幼儿园招生情况纳入当年年检考核。
(三)强化监督问责。教育局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全过程监督,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西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开展招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
(四)做好宣传引导。教育局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幼儿园要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细则、招生程序等,及时做好群众关注问题的宣传解答,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
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及前期对西夏区适龄幼儿的摸底调查,部分幼儿园2023年招生压力较大,家长需认真阅读招生公告内容,了解招生计划,选报、参加派位前需综合考虑住址周边幼儿园资源,做出合理选择。2023年开始招生的新建幼儿园,幼儿须待环保评估合格后方可入园。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0951-2081979、0951-8671698
监督举报电话:0951-2077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