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学生入学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严格公民同招。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四)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区属各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的监督指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施行“阳光招生”,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丛台区户籍及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生流程
(1)学校发布招生公告:6月底前,各学校在对口服务范围内的街道(社区、小区)、村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要求、联系方式、学校位置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学校查验资料、登记报名:7月1日—7月10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居住证、家长进城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等到所在区域学校报名。学校接受报名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登记造册报区教体局。
(3)区教体局备案:7月11日—8月15日,区教体局将学校报送的学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备案存档,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复审和调剂,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
(4)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8月31日,由学校按照确定后的学生名单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5)新生建档:9月1日—9月30日,做好一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初中一般采取对口分配方式入学或登记入学。招生对象为丛台区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丛台区户籍条件以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流程
(1)登陆平台报名。7月8日—7月中旬,凡是符合条件的丛台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家长直接或自行登录邯郸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服务系统报名,上传户口、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材料。报名期间,毕业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报名咨询工作。
(2)毕业小学信息初审。7月20日前,毕业小学结合房产、户口、对口中学范围对丛台区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分配。
(3)区教体局信息复审。7月底前,区教体局对符合丛台区户籍、房产“两对口”条件非丛台区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进行复审,同时结合公安、房管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联审。
(4)分配录取。8月5日前,区教体局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对口初中分配。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教体局报市局审核后再做出合理安排。
(5)初中学校审核录取。8月10日前,初中学校根据分配名单上的录取信息通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登记,最终确定本校录取名单。
(6)发布录取结果。8月20日前,经初中学校预录核验和区教体局审核确认后的小学毕业生,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或通过学生毕业小学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督促学生尽快入学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00%入学。
(7)新生调档:做好初一年级新生档案留存及学籍信息调入工作。各学校要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儿童等进行分类统计建档。
3.录取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房产及毕业小学情况,区属中学采取网络录取方式,按照“户籍、房产一致优先”原则,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录取。同时依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序:“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依次进行录取(其中“一对口”学生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丛台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年龄要求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两类。一类是具有丛台区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另一类是具有丛台区户籍(或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非邯郸市学籍小学毕业生。
2.招生范围
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在丛台区行政区域内招生;在丛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只在丛台区行政区域内招生。
3.招生计划
区教体局切实履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精准测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和少年人数,按比例、按要求科学制定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规模、超计划招生。
4.报名方式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采取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本着自愿原则,每名学生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即“双(多)胞胎”一个报名号、产生一个派位结果。
非邯郸市学籍且符合丛台区户籍(或“居住证”在丛台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家长或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学籍表或居住证、学生学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体局进行登记报名。
5.录取办法
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按计划招生。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平台(软件),随机派位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媒体、纪检监察部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6.有关要求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被民办录取逾期未报到学生,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由毕业小学所属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参加电脑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根据划片招生有关政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小学毕业生拟就读公办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毕业小学所属区教体局安排,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按照随迁子女政策安排。
三、政策要求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就读为主,合理确定入学条件,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在参与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2.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进入特教学校就读、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3.优抚对象及其他特殊群体就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子女、招商引资对丛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投资者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廉租房家庭子女、公租房家庭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入学。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安排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4.探索“家庭学位制”
对班容量大、就学压力大、教育资源紧张、学校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学校实行“家庭学位制”,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户籍、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同一套住宅3年内只能享有一户初中家庭学位和6年内一户小学家庭学位。其他不符合家庭学位的学生由区教体局按照当年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以上家庭学位记录开始时间自2023年秋季入学实行。
附:丛台区各学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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