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了解到,2021年青海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现将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报考条件限制规定:
1.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停考处理者,在停考期间报考,各考区不得予以审核,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2.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3.护理(学)专业限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报考。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4.公安管理专业限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2-安民警)、武装警察报考。
5.“专本衔接”试点专业: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方向)、汽车服务工程、工程造价,只接受高职院校已注册参加“专本衔接”试点专业的考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二、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为4月10日-11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请见附件1。
三、停考专业
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考计算机应用等11个专业的通知》(青考办〔2020〕3号)规定,自2020年下半年起金融学(020301K)、网络工程(080903)、政治学与行政学(030201)、英语(050201)、旅游管理(120901K)、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信息管理(610203)、小学教育(670103K)、酒店管理(640105)、旅游管理(640101)、护理(620201)11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停考专业毕业证书办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
四、报名报考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报考时间:3月1日9时至3月7日12时止。3月7日中午12:00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2.现场确认时间:3月3日9时至3月7日18时(含周末)。
(二)报名报考方式
1.本次自学考试报名报考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www.qhjyks.com),在“D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点击“自学考试”进入自学考试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考相应操作。
2.报名注册分为“新考生注册”和“老考生注册”两种。其中,新考生是指未参加过自考的考生;老考生是指2016年9月1日前参加过自考的考生(包括参加过“专本衔接”国家统考科目和教师资格“两学”考试的考生)。首次报名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注册”填报
基本信息。
3.新考生网上注册必须填写真实的身份证号和姓名(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上传真实且符合要求的免冠证件照(本人6个月以内、1寸[295像素*413像素])。如果身份证信息、姓名或照片上传有误,将会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
4.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登录填报,不得由他人代填报,登录密码由本人设置并妥善保管。所有信息填报要完整、准确。考生认真核对选择报考专业、考试课程及日程、现场确认考区(参加考试地点)后需要进行“确认缴费”操作,才能完成网上
报考。
5.完成网上报名报考之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3月3日9时—3月7日18时)前往考区招办现场核对报考信息并签字确认。
6.现场审核通过且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才视为报考成功。
7.考生对填报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通过伪造证件、蓄意作假或规避相关规定参加考试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中自学考试栏目下的《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报考操作指南》。
(三)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报名考试费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要求,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五、网报关键信息修改
在现场确认时间内,考生可凭《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户籍证明,到考区办理关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性别)变更事宜。具体更改状态考生可于报名完成后15个工作日向考区查询。
六、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主考学校及联系方式各专业实践性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实施,报名及考核具体事宜请联系各主考学校,具体实施方法按主考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
1.专业考试计划含实践的课程中理论部分成绩合格后考生才能凭课程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到主考学校报名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
2.申请毕业的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合格后考生才能凭课程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报名参加该专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
七、转考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离开原报考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并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和考籍的,应按规定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省级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一)转考时间
考生申请省际转考每年集中受理,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其他时间不予受理。上半年转出时间为3月1日至5日(工作日),转入时间为3月20日至25日(工作日)。转出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自考办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件3),由省自考办根据考生申请,审核考试课程合格成绩,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转考平台”,由转入地省级自考办审核。转入考生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件4)签字确认。
(二)注意事项
1.转出。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和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专本衔接”考生在校期间合格的沟通课程成绩、衔接课程成绩以及按照“笔试和助学综合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的核心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2.转入。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基本信息与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信息一致方可在我省办理转入手续。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外省转入课程在我省未开考的将不予接收。转入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八、免考
符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办法》条件的考生,于3月3日9时至3月7日18时(含周末),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准考证和相关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含二维验证码)和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到报名报考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并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附件5),由考区招办将符合条件者上报省自考办审批,办理结果由各考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毕业申请
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本人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省自考办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初次注册自学考试考区(市州招办)领取、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考生必须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2021年2月20日
2021年青海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