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青海省GDP-2021年青海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规定

副标题:2021年青海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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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2021年青海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 》得知,2021年青海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规定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转考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离开原报考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 并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和考籍的,应按规定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省级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一)转考时间

  考生申请省际转考每年集中受理,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其他时间不予受理。上半年转出时间为 3 月 1 日至 5 日(工作日),转入时间为 3 月 20 日至 25 日(工作日)。转出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 2 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自考办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件 3),由省自考办根据考生申请,审核考试课程合格成绩,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转考平台”,由转入地省级自考办审核。转入考生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 2 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件 4)签字确认。

  (二)注意事项

  1.转出。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和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专本衔接”考生在校期间合格的沟通课程成绩、衔接课程成绩以及按照“笔试和助学综合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的核心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2.转入。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基本信息与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信息一致方可在我省办理转入手续。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外省转入课程在我省未开考的将不予接收。转入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 5 门、本科不少于 4 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2021年青海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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