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明月山机场消防大队隶属宜春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主要承担发生在机场辖区及其紧邻地区的航空器事故及其它救援和消防任务。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专职消防队员。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其他不宜进入专职消防队伍的。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退伍、转业证及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宜春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宜春明月山机场内)填写《宜春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消防队员招聘登记表》。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 9日18:00。
2、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
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后2日内
地点:宜春明月山机场内。
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50%、单杠引体向上占50%。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
3、面试
时间: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日内。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
4、总成绩宣布
总成绩由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5、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拟入围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
三、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机场公安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
2、机场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保障
工资和福利待遇:1、与现有专职消防员同等待遇,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人:花队长 联系电话:13766411103
0795-36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