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发改局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民办中小学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1960)的规定,东莞市民办小学今年秋季起全面实施独立分段收费政策,新升入四年级的学生将全部执行最新的收费标准。
近年来,我市各民办学校为适应市场的变化,满足家长的需求,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提高师资水平、增加教学设备、完善办学条件,办学成本也在逐年增加。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民办中小学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1960)的规定,我市2014年开始实施独立分段收费政策,即把小学学杂费标准分1-3年级和4-6年级两个独立学段制定,2014年秋季入学的学生,由三年级升至四年级时,视同新生按4-6年级学段学费标准执行。今年秋季升四年级的学生也是我市全面实施独立分段政策的首批学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670号)的规定,2015年开始,我市民办学校每两年可申请一次调费。对2014年秋季入学学生而言,其就读学校大部分在2015年秋季及2017年秋季两次调整了收费标准,两次调费的叠加效应造成本次学费调幅较高。
东莞市发改局表示,对学费调整仍有疑问的家长,请直接致电市发改局收费管理科22830673咨询,如发现校方未按政策规定乱收费,请直接拨打市政府热线电话12345反映。同时,我市发改及教育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查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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