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沂水籍或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沂水县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沂水县常住户口的县外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异地高中(含中职)或初中学校任教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异地小学学校任教的,须具有师范类专业专科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异地幼儿园任教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工作试用期满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6.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以递交申请报告时的年龄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年龄适当放宽;
8.现工作单位及当地教育、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
9.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等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回引计划及程序
(一)回引计划。根据当年度用编缺额情况及学校学科需求情况确定。
(二)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须填写《2023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是非沂水籍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及相应的户籍材料)等,于2023年7月31日18:00前将材料递交至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材料提交完整后视为申报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回引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
3.确定人选。我县将根据回引计划、学科需求及申报人员的学历、教学年限、教学业绩等情况,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4.确定岗位。岗位确定办法为:(1)属于在异地县区直学校任教的,回引到我县县直学校对应学段任教;(2)属于在异地乡镇(街道)学校任教的,回引到我县乡镇(街道)学校对应学段任教。
三、其他
1.在实施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2.回引人员在沂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咨询电话:0539—2276339。
附件>>>点击查看
2023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
中共沂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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