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上海市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区适龄幼儿入托工作,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托指导服务,在部分有学额的幼儿园招收托班,现就托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各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入托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园实际,按照工作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托工作。
(二)规范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托工作流程,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坚持在人户一致入托优先的前提下,根据本园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各种方法,妥善安排符合本园条件有需求的适龄幼儿入托。
(四)统筹协调。按照相对就近、班额总控的方式,统筹协调幼儿入托工作。
二、招生内容
(一)登记验证
2023年,全区入托幼儿监护人需到学区对应的幼儿园(招收托班的幼儿园见附件1和附件2)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和材料验证。
1.登记对象的范围
2023年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常住人口幼儿。
2.登记对象及幼儿的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籍:护照。
3.登记验证时间
2023年7月9日—7月10日8:30—16:00,入托幼儿监护人到学区相对应的幼儿园进行现场信息登记、材料验证。
(1)本区户籍幼儿(或在本区拥有房产的幼儿)监护人,请于7月9日到所在学区招收托班的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和材料验证。
(2)非本区户籍幼儿监护人,请于7月10日到居住地对应招收托班的幼儿园现场登记和材料验证。
登记和材料验证点仅作为幼儿信息登记,与是否录取、录取园所无直接关系,录取与否视学额情况而定。
外籍、港澳台幼儿参照此条。
4.登记验证需要材料
(1)本区户籍幼儿:家长携带幼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房产信息、预防接种卡、幼儿证件照、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幼儿园审核(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区户籍幼儿:家长携带幼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房产信息、预防接种卡、上海市居住证、幼儿证件照、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幼儿园审核(原件及复印件)。
(二)录取通知
2023年7月31日前,根据各园所报名情况完成幼儿录取工作。
按照“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安排、非本区户籍依证依次逐步解决”为原则,各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托幼儿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托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公办幼儿园实行新生按户籍免试就近入托的办法。首先满足本区人户一致、本学区的幼儿,然后根据学额情况,协调解决其它非人户一致幼儿“相对就近”入托。民办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面向全区招收符合条件的幼儿入托。
“相对就近”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幼儿园入托。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幼儿园的资源配置状况和学前教育适龄幼儿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为适龄幼儿提供“相对就近”入托的学额。
2.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等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录取与否视学额而定。
3.录取顺序
幼儿园招生时,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本区户籍幼儿根据人户一致优先原则,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本区户籍幼儿,人户一致,父母双方在本区工作。
(2)本区户籍幼儿,人户一致,父母一方在本区工作。
(3)本区户籍幼儿,人户一致,父母在本市工作。
(4)本区户籍幼儿,人户分离,父母双方在本区工作。
(5)本区户籍幼儿,人户分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
(6)非本区户籍幼儿,持有本学区房产,父母双方在本区工作。
(7)非本区户籍幼儿,持有本学区房产,父母一方在本区工作。
(8)其他情况
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幼儿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房产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
非本区户籍幼儿录取: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托班招生计划数时,符合登记范围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根据区域实际资源情况,视持证时间年限等情况进行录取,年限长优先录取,录取与否视学额而定。外籍、港澳台幼儿参照此条执行。
三、招生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实做细招生工作
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组,园长任组长,制定本园招生简章和预案,对招生工作责任到人,明确分工,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培训,做强做深安全工作
幼儿园组织全员参加区级和园级有关招生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幼儿园报名和验证工作期间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入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公开信息,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幼儿园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方案和相关信息。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加大政策宣传。
(四)加强监督,完善监察机制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幼儿入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托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幼儿入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其它事项
1.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57932530。咨询电话:57932038。
2.本意见的解释权属金山区教育局。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金山区公办幼儿园托班招生信息表
2.2023年金山区民办幼儿园托班招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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