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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2016年高级经济师等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 〔2016〕86号)的精神,现将2016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高、中级工程师、电 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 分别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 改办〔1998〕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的有关规定。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2〕2号)。
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2016年度民用爆炸物品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专业2016年高、中级工程师评审有关要求》(详见附件)执行(根据省人社厅要求,2016年,我们对 原评审要求中的论文、著作条件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黑体字)。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 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 待。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高级经济师等相应资格条件(评审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一)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在省外(军队)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二)具备博士学位,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三)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按《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执行。
(四)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五)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六)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 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 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 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 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自今年起,我委负责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210.76.72.101/zc/index.ht),申报人必须根据要求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待网上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网上提交材料步骤:
四、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在申报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 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 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 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核实结果及时报送我委。并在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6年8月31日,其后取 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文件和相应资格条件(评审办 法),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2.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 免冠大一寸近期红底正面相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4.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其中1份必为原件。
5. 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原件)各1份。
6. 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1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7. 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1份。
8. 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原件)各1份。
论文要求原则上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 知》(粤人发〔2005〕300号)规定执行; 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在与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 不相近的刊物及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仅供参考,不能计算作为有效的论文篇数。
9. 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0.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原件)1份。
11.与申报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或是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12.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委托评审函。
13.《送评材料目录》一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二)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六、重要说明
根据粤人发〔2004〕1号文规定,我省鼓励电子技术人员按照国人部发〔2003〕39号文规定报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的评审仍执行粤职改办〔1998〕54号。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实行答辩制度。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流程,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结束后,我委须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 通过人员申报材料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复核通过人员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清退申报材料的具 体时间,我委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的完成情况,在我委公众网站及申报系统“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上述有关文件、通知请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业务分类-人事信息”栏目下载或查看。
七、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 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 级)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缴交答辩费14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45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八、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纸质版材料收集时间8月15日至9月15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为了避免提交申报材料时出现拥塞导致无法按时审核现象,请尽量在9月1日前将职称申报系统中电子版评审材料在网上提交,系统审核通过后在9月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
九、报送材料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大院3号楼3楼302室(地铁2号线纪念堂C出口)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教育与考试部,申报材料联系人:梁敬新;电话:020-83549674。
附 件: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评审有关要求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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