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精神,为做好药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权限
省药品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以及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的标准条件
2016年度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论文及成果、奖项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扫描件(JPG或PDF格式,包括刊物封皮、目录及论文全部内容)同时上传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药品专业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破格申报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经呈报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兼职审批表》原件。
(六)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申报推荐办法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照规定公开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按照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由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名单,研究确定人选并做好上报前的公示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二)专业技术人员上报材料单位名称要写全称,所写名称要与单位印章一致。需要个人或单位填写意见及盖章的部分内容要完整,要填写明确意见和日期,并按要求签名、盖章,确保没有空项、缺项。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落实个人诚信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语:“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各单位涉及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确保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路径统一。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须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dzc.sdeic.gov.cn),进行网上填报。
(二)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要严格按照《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等文件规定报送材料。具体明细如下: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双面,原
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打印,原件);
4、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同级别),不需呈报1、2项所述表格,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第一学历和评审依据学历的证书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8、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的工作总结1份;
9、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和相关材料;
10、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书》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1、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排列。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的,还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对申报人进行排序,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任期内已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将原件放在申报材料最后。
(三)申报期限
各呈报单位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749号
联系电话:0531-88562356,88562087。
五、专业测试
根据规定,对申报主任药师(中药师)、副主任药师(中药师)、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答辩的方式测试专业知识水平。答辩注重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测试,范围为本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相关知识及现从事专业岗位的业务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纪律要求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