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以及有组织的自学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三类。
指定项目:
指定项目为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是执业药师的必修项目。执业药师参加指定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7学分。
执业药师参加指定项目的学习后,由项目举办单位登记确认。
指导项目:
指导项目为药学或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作为执业药师限定选修项目。执业药师参加指导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8学分。
指导项目分为两类。一类由举办单位面向全国举办,此类项目经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并向全国公布。二类由举办单位面向本地区举办,此类项目由所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公布。
执业药师参加指导项目的学习后,由项目举办单位登记确认。
自修项目:
自修项目为执业药师自行选定的项目,如参加学术会议、专题考察、撰写论文、专著等。
执业药师参加自修项目学习后,须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确认后,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盖章。
执业药师参加自修项目的学习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