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自主招生的学校及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条件、选拔方式、组织时间、录取办法等。
2017年,市一中、市二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9所普通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各学校自主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2017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具体比例由各学校自主确定并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准。
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品学兼优,或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才能。自主招生采取初中学校推荐和高中学校组织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和测试工作均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果须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义务教育毕业资格。其录取标准由高中学校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成后,各高中学校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一办理自主招生录取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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