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东营中考语文,2017山东东营中考普高录取政策公布

副标题:2017山东东营中考普高录取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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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见东教发〔2017〕10号文件。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市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属初中学校招生;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017年,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融合试点工作:市二中招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50人;河口一中招收河口区区域内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50人;垦利一中招收父母或本人持有垦利区区域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00人;胜利三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50人;胜利十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50人(含音乐10人、美术30人、体育10人)。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3.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初中后高等职业(师范)教育招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6日-8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1)考生分别到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市二中、河口一中、垦利一中的,在学籍学校填报相应志愿;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胜利三中、胜利十中的,在学籍学校填报相应志愿。

  (2)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按照报名时间安排集中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于4月8日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工作时间为8:30-17:00;东营区所属初中学校集中到东营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4月8日前东营区教育局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第一志愿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既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可到所报考学校报名。4月8日前各民办学校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报名办法

  (1)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纸质档案资料(考生本人的《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内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2)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初中学籍证明(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在市内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还需出具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3)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5)集体报名考生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采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初中学校填写《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初中学校同时填写《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凡截止2017年3月15日在籍的未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应统计填报),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作为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和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考生基本信息审核及照片格式要求,参照八年级地理、生物报名的信息采集要求。

  (6)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4.填报志愿

  4月6日-8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填写《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2),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中,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基地实验学校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市二中、胜利三中和胜利十中。在《2017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填报市一中的考生,第二志愿可从市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第一志愿填报市二中、胜利三中或胜利十中的考生,不填报第二志愿。报考胜利十中的考生,需取得胜利十中音体美特长生相应专业合格证。

  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市二中的,其志愿填报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县区中职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7月初,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依据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6月底前公布),在网上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填报相关志愿。8月份,将公布缺额计划,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各初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报送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局属初中学校将考生志愿表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参照《东营市2017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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