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为父母办理美国移民?
一、IR-5签证类别
IR-5为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类别签证,属于近亲移民第五类别,不需要等待配额。
二、申请资格
美国公民:21周岁及以上,具有经济担保能力
父母的定义包括:
1.亲生父母
2.养父母,养父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收养关系必须是在养子女16周岁以前就建立
(2). 养父母作为养子女的合法监护人已满两年
(3). 养父母与养子女至少同住两年
3. 继父母:继父母必须在继子女满18岁前就已结婚
三、申请流程
1.向指定移民局递交I-130申请,移民局审理时间约5-6个月,详情请查询美国法律联营网最新移民局审理进度表
2.收到I-797批准通知
3.移民局将案子转到国家签证中心(NVC)
4. NVC受理案件,寄出账单
5.付款NVC后,NVC寄出包裹三,受益人或代理人完成包裹三,寄回NVC
6.NVC完成预审,将案件转到海外领事馆,海外领事馆对受益人进行背景调查
7.面谈前一个月左右领事馆寄出包裹四,通知体检和面谈
8.移民体检
9.领事馆面谈
10.面谈通过,获得移民签证,6个月内赴美报到
四、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的注意事项:
1. 公民申请父母移民是两个单独的申请案,即公民申请父母任一方移民时,另一方不能跟随移民,需另外提出申请。
2. 被美国公民收养后,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后,不能再为亲生父母、亲生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美国。
3.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可以申请I-485调整身份;由于没有移民配额的限制,可以同时向移民局提出I-130和I-485申请,经移民局面谈后批准获得绿卡。
4.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该美国公民年满18周岁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建立父子/女关系,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移民法要求。
5.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是其亲生父亲,但是并未与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为生父申请移民。例如在美国公民18岁前,生父已经成为其合法监护人,或者在美国公民未满21岁未婚状况下,与亲生父亲保持真实的父子女关系。
五、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申请信、I-130表格、公民证、护照、出生证
2. 亲属关系证明:
(1).申请人是受益人的婚生子女,需提供:子女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
(2).申请人是受益人的非婚生子女
A. 申请人是受益人的亲生母亲,需提供:子女出生证等
B.申请人是受益人的亲生父亲,需提供:子女出生证、子女所在州或国家的法律证明、医疗或保险记录等
(3).申请人为受益人的继子女,需提供:前婚姻离婚判决书(婚姻无效判决书)、继父(母)与生父(母)的结婚证件等
(4).申请人为受益人的养子女,需提供:养子女的户口本、学校成绩单、医生证明等
2.美国亲属移民条件
一、直系亲属移民:
根据美国新、老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不受名额限制。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美国法律规定不准进入美国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被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美国。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二、其他亲属移民:
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限额的制约。非直系亲属依照其亲属关系的亲疏,分为四类优先人员:
1、第一类优先(P1):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的规定,第一类优先每年的限额为23400人。
1)第一类优先移民的对象:A、P1-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岁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B、P1-2: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2)第一类优先移民所需的文件、表格:A、表I-130; B、归化证明书(美国公民证书)及出生证明书;C、移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及与其父母关系证明;D、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E、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
2、第二类优先(P2):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二类优先的移民配额每年为114,200人。
1)第二类优先移民对象:A、P2-1: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B、P2-2:美国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养、继子女;C、P2-3:以及他们的21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离婚的单身子女;
2)第二类优先移民应提交的文件及表格: A、表I-130; B、绿卡持有者的绿卡及出生证明;C、移民申请人现行户籍证明、出生证明;D、移民申请人与绿卡持有人的关系证明;E、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F、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从目前情况看,申请P2的人士较多,形成了排队现象,一般要等候2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
3、第三类优先移民(P3),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三类优先的年度配额为每年23400人。
1)第三类优先移民的对象:A、P3-1: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合符规定的养子、女,继子、女; B、P3-2:以及已婚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的配偶;C、P3-3:和他们未满21周岁的子、女;
2)第三类优先移民应提交的表格及文件:A、表I-130; B、美国公民的归化证明及出生证明;C、移民申请人现行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D、移民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E、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
4、第四类优先(P4),根据美国新移民法,第四类优先移民的年度限额为每年64800人
1)第四类优先移民对象:A、P4-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龄限制);B、P4-2:兄弟姐妹的配偶;C、P4-3:以及他们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2)第四类优先移民应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表格:A、表I-130; B、美国公民的出生证明、归化证明;C、移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D、移民申请人与美国公民的关系证明;E、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F、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
应该指出的是,第四类优先的配额少,即:只能占移民总额27万的24%,即64800人,而全世界有260万人在申候,其中:中国大陆要等候8-10年,香港40年,澳门1年。
三、亲属移民的申请程序:
各类优先移民在准备齐各类文件,填妥I-130移民申请表后,应由美国的亲属亲自到移民局地方办事处递交全部材料,这样可以处于优先排期的状况。如果用邮寄的办法,则更影响排期。如果美国的[FS:PAGE]亲属在国外,则可交到美国驻当地的领事馆。所谓排期是移民局在收到移民申请案后,按先来先办的原则对申请人的个案排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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